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阳襄市全面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襄办发[2010]24号)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全面推进教育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襄教发文[2010]20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健康、科学、有序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校”方针,积极推进学校反腐倡廉教育,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把良好的党风、政风、校风贯穿到学校各项实际工作中,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腐败风险防范管理,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制度建设,按照“认真、深入、务实、高效”的原则,全面推进我校党风、政风、校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执教,逐步形成和完善我校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并形成特色。
三、工作范围和对象
全校全体党员干部,重点是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各处室、各年级负责人以及重点部位、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分清权查险、建章立制、预警防控、监督检查四个步骤,全面推进我校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一)清权查险阶段(9月1日—30日)
1、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各部、各处室、各年级、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对照“一岗双责”和权力运行流程,深入查找腐败风险,采取自查自找、群众评议、征求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等途径,按照“自查、互查、上下查、群众评、专家审”五步进行,分层次对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点进行排查。重点查找学校、各分部、各处室、各年级及人员岗位职责风险,要认真查找人财物管理尤其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腐败风险点,要将工程建设、基建维修、大宗物资采购、中考招生、学生学籍管理、教师招录调动、职称晋升、评优表模、招收借读生、教辅资料征订等作为腐败风险点进行认真排查,列出清单,编制各部、各处室、各年级、各重点岗位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表。
2、划分风险等级。根据腐败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程度等情况,学校将腐败风险预警等级划分为“红、橙、黄”三级,由高到低将腐败风险划分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黄色”三级:
“红色”一级腐败风险是指直接行使项目审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重点是工程建设、基建维修和大宗物品采购等重要事项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且易出现或滋生违法或犯罪行为。
“橙色二级腐败风险是指间接行使人、财、物管理,物资采购供应、设施设备和办公用品采购、教辅资料征订、教职工调动、招生等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
“黄色”三级腐败风险是指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
3、建立风险点目录。各部、各处室、各年级、各重点岗位排查的腐败风险点、制定的防范措施,经学校党委和纪委审核后,按职级和业务类型进行登记,分层级建立岗位腐败风险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报市教育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办公室备案。排查出的腐败风险点和制定的防范措施,在学校进行公示,并通过校园网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建章立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在清理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主要包括前期防控、中期控制、后期处置。
(1)在防范思想道德风险方面:要着力抓好党员教师和中层干部的学习教育,开展党性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教职工养成自觉学习、自省自励的习惯,打牢思想道德基础,创造和谐的学习、生活、工作氛围。
(2)在防范岗位职责风险方面: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校风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及考核方法、标准,做到权责明确,特别是明确不履行职责将要承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3)在防范制度机制风险方面: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制度,堵塞制度和监控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采取多种形式抓好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学习,提高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运行。
(三)预警控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1、成立预警处置工作机构。为了保证预警防控工作常抓不懈,学校成立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腐败风险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处置等。
2、收集腐败风险预警信息。学校通过受理信访举报,开展专项检查,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以及问卷调查、网上调查、访问学生及家长等方式,开展腐败风险信息收集工作,坚持把学校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作为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的重点,及时发现苗头,及早防范。
3、建立完善预警处置制度。学校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对教职工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对科室干部,采取对责任领导诫勉谈话、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对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实施问责,限期整改。
(四)监督检查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每半年要对定期自查、群众测评和动态考核等情况进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