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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器乐、舞蹈比赛规程

  声乐、器乐、舞蹈比赛规程

  一、内容要求

  节目内容健康、高雅、格调清新、明朗,充分体现青少年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和高雅的审美情趣。节目要符合学生年龄特征和心理特点。舞台表演及服装要求朴实、大方、端正。

  二、项目设置

  (一)声乐:分独唱、重唱、表演唱(小合唱)、合唱四类。

  (二)舞蹈:分独舞、双人舞或三人舞和群舞两类。

  (三)器乐:分独奏、小合奏或重奏、管弦乐或民乐合奏三类。

  三、参赛要求

  (一)声乐

  1.独唱,无扩音设备,节目时间不超过4分钟;表演唱(小合唱),含伴奏人数4人-15人以内,不设指挥,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参赛选手服装要求朴实、大方,体现学生特点。

  3.演唱歌曲1首。

  (二)舞蹈

  1.群舞,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舞、双人舞或三人舞,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少儿舞蹈体现少儿特点,表现童心童趣,内容健康向上,成人化舞蹈不得参赛。

  3.鼓励创作,原创的舞蹈评审时将另加一定的分值,改编的舞蹈不列入加分范围。

  (三)器乐

  1.管弦乐(含管乐和弦乐)或民乐合奏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小合奏或重奏,管乐、弦乐时间不超过5分钟;独奏节目时间不超过4分钟。

  2.所有超时的器乐作品自行处理,如省略反复部分。

  3.节目一律不使用伴奏带。

  4.除钢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

  四、其他要求

  伴奏带VCD自备,并装在信封中,信封封面注明节目抽签序号(抽签时间另定)第几首,歌名、左(或右)声道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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