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神圣的,教师的职业道德是崇高的,教师的责任是重大的。为了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以高尚的情操感染人,以渊博的知识教育人,以科学的方法引导人,以良好的形象影响人。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首吉市一中全体教师向学校、家长和社会郑重承诺:
一、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先进文化,不发表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言论。
二、爱岗敬业,热爱学校,把教育作为一份事业。不旷教、不随意停调课,不敷衍工作,不在办公室打电游,不说任何损害学校名誉的话,不做任何有损教师形象的事。
三、热爱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和保护学生受教育权,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不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评价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不以罚款或变相罚款的方式教育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严谨治学,向课堂教学要质量,以复合型教师为自身进取目标,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在教学活动中出现使用通讯工具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行为。不进行家教家养、有偿补课,不在校外兼职兼课,不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二职业以及不为培训机构组织生源。
五、尊重家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家访,讲究方法,妥善处理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不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利用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不向家长索要钱物,自觉维护教师形象。
六、自尊自爱,严于律已,讲究礼节,文雅大方。衣着庄重,装扮符合教师形象,不穿奇装异服,不浓装艳抹,不佩戴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
七、语言、行为规范健康,公共场合使用普通话,校园内不吸烟,工作日不饮酒。
八、积极宣传和认真执行学校的收费制度,严格依照上级文件和学校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程序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上述内容作为教师的考核内容之一,违反上述规定的,应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市教育局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