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书育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实际行动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本人承诺:
1.拒绝有偿家教,不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
2.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指责、训斥家长;
3.不私自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
4.不在课堂上拨打或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
5.举止端庄,注重仪表,不酒后进入课堂。
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都江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所列举的处理办法,愿意承担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有关规章所规定的责任。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学校存档一份,承诺人自留一份。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