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涉嫌在交通违法罚款管理中滥用行政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北京市交管局承诺尽快调整相关工作方式,并提出三项具体整改措施。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举报,对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北京市交通管理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局)在交通违法罚款管理中,查明了以下事实:
一是北京市交管局未经公开竞争程序,确定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为北京市交通违章罚款唯一代收行。1995年,北京市交通管理局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签订委托协议,未经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程序,并下发相关通知和通知,确认该行为唯一代收代收行。北京的交通违章罚款一直持续到今天。《招标投标法》和《反垄断法》实施后,未依法依规调整。
二是线下缴纳罚款只能通过工行卡办理。从1995年起,根据北京市交管局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内驾驶人在北京市内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到工商银行网点缴纳罚款。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北京市交管局近年来逐步开通网上缴费方式。违规司机可通过北京交警APP、12123交警APP、北京市交管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站等网络缴费渠道缴纳罚款,并可使用所有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缴费罚款;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全国11家银行的任意一家网点也可以缴纳罚款。而在北京的司机在北京违反规定,只能在工行网点线下缴纳罚款。只能通过工行卡办理。
三是不再强制使用牡丹交通卡作为司机信息卡,不对外公示。从1999年开始,北京市交管局要求司机申请办理由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牡丹交通卡,作为机动车驾驶人的智能信息卡,用于记录交通违法处理信息和缴纳罚款。 . 随着信息技术和管理方式的不断升级,驾驶员信息卡承载信息的功能和必要性逐渐弱化。此外,一些地方公安交管部门还与商业银行合作,推广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群众对“乘车发卡、押金借卡”等问题意见强烈。2015年,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管理的要求,北京市交管局不再强制使用牡丹交通卡作为驾驶人信息卡,并发布了内部文件要求停止实施不携带信息卡的违法行为处罚。司机可自愿选择将该卡作为普通信用卡继续保留,或注销工商银行账户不再保留。不过,北京市交管局并没有对外公布这一消息,也没有进行必要的宣传和解释。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1995年,北京市交管局从尽快建立交通管理信息平台、方便司机缴纳罚款的角度,确定当时网点多、设施好,并承诺投资建设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作为交通违章罚款的唯一代收行,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然而,在2000年《招投标法》和2008年《反垄断法》相继实施后,北京市交管局并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各银行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选择合作银行。北京市交管局一直保持工行北京市分行作为唯一代收行的做法,排除、限制其他具备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的银行参与交通违章罚款代收竞争。目前,线下缴纳违章罚款只能通过工行卡办理。事实上,司机必须申请工行卡并成为工行客户,才能接受工行交罚款的服务。另外,2015年以后,北京市交管局没有大张旗鼓宣传不再强制使用牡丹交通卡作为司机信息卡,导致大量司机仍保留牡丹交通卡,通过该卡缴纳罚款。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司机选择办理其他银行卡在线缴纳罚款的可能性,从而排除、限制其他银行参与相关市场竞争。
北京市交管局在交通违法罚款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排除、限制了竞争,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八条:“行政机关和组织授权根据管理公共职能的法律和法规北京交管局长,“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规定属于“以伪装的形式限制或限制实体或个人进行操作,购买和购买,购买和购买,购买和个人的规定使用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后,北京市交管局意识到相关做法不符合《反垄断法》的规定,承诺将尽快调整相关工作方式,并提出三点建议:具体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社会宣传引导。一方面,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市民,牡丹交通卡今后将只作为普通信用卡使用,不再强制司机使用。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北京市交管局对外服务网站“12123”手机APP支付渠道和方式的宣传力度,提醒司机选择合理的支付方式。
二是加快终端升级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多媒体自助终端升级改造,力争支持其他银行卡办理罚款业务。
三是积极拓展收款行。会同市财政部门,召集本市具备交通罚款征收资质的银行,在外地司机交通违章罚款征收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本市司机交通违法罚款征收工作。拟在本市开展交通违章代收业务的银行将在系统建设和改造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北京市交管局也表示,将接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今后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按照《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加强自查。各项工作管理,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方法,提供更多便民惠民措施。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2016年6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出部署,要求政府从源头上规范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加强自查,有序清理相关政策北京交管局长,规范行政行为,防止排除和限制竞争。市场监管总局将督促北京市交管局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供稿:马明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