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旗仪式讲话稿:3.15消费者权益知多少
3.15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
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8)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负有的义务主要有:
(1)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的劳动和合法权益;
(2)按商品使用说明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商品、遵守规定或约定的服务制度;
(3)投诉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等问题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