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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仪式主持词

篇一:宪法宣誓流程、宪法宣誓词

宪法宣誓流程

一、 请国徽

二、 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 宣誓

全体起立!

我庄重宣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依法履职,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宪法权威!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法治白碱滩而努力奋斗!”

宣誓人:冯君伟

篇二:宪法宣誓活动方案

利村中心小学向宪法宣誓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根据上级机关文件要求,我校通过开展国家宪法法制宣传活动,在全校师生中大力宣传法制精神,提高全校师生的遵纪守法意识。

二、活动主题

向宪法宣誓。

三、活动时间安排:

从8月31日开始

四、宣传要点

大力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习。

五、活动安排

本次宣传日活动期间,学校将结合实际、围绕主题,认真开展好下列各项活动:

1、营造一个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广播进行广泛宣传教育。

2、开展一次主题班会或主题演讲活动。各班级充分利用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召开一次“向宪法宣誓”的主题班会,对学生开展《宪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

3、全校师生每天要参加“向宪法宣誓”活动。周一在国旗下宣誓,周二至周五在第一节课前宣誓。

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4、请我校法制校长利用国旗下讲话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全校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好本校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好法制宣传活动。

2、多方联系,共同配合。校长室及早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争取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好此次活动。同时,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此项活动,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3、突出主题,注重实效。紧紧围绕““向宪法宣誓”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注重实际效果,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各班级要坚持法制教育与课程教学有机结合。充分挖掘教材里涵盖的法制教育内容,结合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培养。各老师要联系实际,创新形式。要结合本校实际,善于利用学生身边的人和事,让学生喜闻乐见,深受教育;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开展好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利村中心小学

2015年9月1日

篇三:宪法宣誓规程

宪法宣誓组织工作规程

为组织开展宪法宣誓工作,根据《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制定本规程。

一、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依法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书处确定的场所集体进行宪法宣誓。其他各次会议依法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会场单独或者集体进行宪法宣誓。

新一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集体宣誓,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领誓;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的集体宣誓,由省长领誓;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单独进行宪法宣誓。其他集体进行宪法宣誓的,领誓人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在宣誓人中指定。

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者集体进行宪法宣誓;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单独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厅进行。

集体进行宪法宣誓的,领誓人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宣誓人中指定。

三、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

举拳,跟诵誓词。抚按的宪法文本置于宣誓人身前的案台上。举拳时拳心向前,与太阳穴同高,右大臂略平。诵读誓词后,宣誓人报出本人姓名。

四、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会场宣誓的,宣誓仪式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执行主席主持,出席会议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监誓;在其他场所宣誓的,宣誓仪式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其他的不需要进行宪法宣誓的主席团成员和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两名代表监誓。

五、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宣誓仪式,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誓。

六、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人应当着正装或者制服,面向国旗或者国徽宣誓。

七、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可以参加宣誓仪式。经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书处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宣誓仪式。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

八、设区的市、县(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可以参照本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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