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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星实验中学计算机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海星实验中学计算机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计算机管理,保证学校内部网络系统正常运转,提高网络使用效率,为一线教学提供良好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配套的设备、设施(含优盘、网络等)构成的人机系统。

  二、计算机配备实行一人一机制,即学校根据办公需要为每位教师配备一台台式计算机或一台笔记本计算机。

  三、教师办公用台式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

  1、台式计算机使用年限最少为6年,特殊情况除外。

  2、在使用年限内如由于保管人本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力,或者保管人借给他人使用,造成设备的损坏,遗失的,维修费用由保管人全额承担。

  3、如果设备不属于移交设备,且无法界定是否是保管人本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力造成设备的损坏,遗失的,维修费用保管人和学校各按50%承担。

  4、如果设备属于移交设备,移交后一个月以内出现故障,且无法界定是否是保管人本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的损坏的,由学校负责维修。

  5、在使用年限内以下设备自然损耗,由学校免费更换

  滚轮鼠标2个(或光电鼠标1个),光驱1个,键盘1个。

  如在使用年限内未更换以上设备,做自动放弃处理。

  6、以下设备如遇损坏将被界定为保管人使用不当:

  主板上USB、鼠标、键盘、显示器、打印机接口断针、弯针

  主板上USB接口塑料卡片断裂

  鼠标、键盘、显示器接口断针、弯针

  网线水晶头卡簧断裂

  7、本办法适用于2003年以后购置发放给教师的台式计算机设备。

  四、教室教学用台式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

  1、各班班主任为教室的台式计算机保管人

  2、班主任应做好教室台式计算机的使用记录工作,以便于发生问题时的责任认定。

  3、其他相关规定按教师办公用台式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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