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物品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我校本着“节约经费、物美价廉、多人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并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采购制度。
一、学校物资采购形式:
学校物资采购采取政府采购和校外直接购买两种形式。
二、具体采购、保管、发放办法:
学校物资的采购原则上归各部门申购,均由财务处监督采购,申购部门选样,总务处负责总保管和发放,各部门保管员再进行领用,并将领用单据予以妥善保管,以备查。总务处须把已购物品和领用物品记录入册,负责备案,且每学期对学校各部门资产进行一次盘查。
具体办法细则如下:
1、政府采购
(1)学校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书面申请;
(3)采购物品必须由保管员验收入库,入库单总务处备案。采购物品属固定资产范围的,财务处须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4)申购人填写物品领用单或借用单,领取其申购物品
2、一般物品采购
各部门按此采购程序进行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批和领取:填写申购单→审批→采购→入库→领用。具体如下:
(1)各处室、年级按办公用品发放标准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
(2)申购人按要求填写购物申请单;
(3)购物申请单经由部门主任、分管校长、和校长审批后,交由财务审核和预算,并考虑资金进度后,统一组织相关人员采购。
(4)采购过程必须严把价钱和质量关,由财务处与申购部门至少两人具体参与,互相监督。 采购工作中做到“三不购”,即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购;没有质量保证的“三无”商品不购;有回扣金、不折算冲减价格的不购。
所有采购均应严格控制在财务预算和采购计划范围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超预算、超计划采购。
(5)采购坚持经办和验收保管分离的原则。采购后物品需交保管员凭发票及时验收入库,入库单(复写件)总务处负责备案,总务处保管人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帐册。属固定资产的物资,财务处要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6)采购人员持申请单、入库单、原始发票经经办人、部门主任、分管校长、财务和校长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验收发现有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处理办法。问题短期可以解决的,应推迟付款,根据问题解决的情况再决定如何付款;验收问题严重的,不予付款,物资退回,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货方负责;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进行索赔。
(7)申购人到保管处填写物品领用单或借用单,领取其申购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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