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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北小学寄宿部停宿、退宿制度

  京北小学寄宿部停宿、退宿制度

  为了给住宿生营造一个文明、健康、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培养住宿生文明守纪的优良品质和良好的生活习惯。依据《京北小学校章》,根据学生宿舍管理的实际情况,寄宿部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学校有下列行为的住宿生,属严重违反住宿管理制度,视其情节停宿或退宿。

  1、在宿舍楼内经常打架斗殴,影响正常秩序的,给予停宿处理;由此而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给予退宿处理。

  2、不服从生活老师、副班主任及学生干部的管理,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停宿或退宿处理。

  3.攀爬宿舍阳台及栏杆,在宿舍经常做危险游戏,经教育不改正错误的给予退宿处理。

  4、一个学期内被停宿两次的,给予退宿处理。

  二、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心脏病、夜游症、严重多动症、心理障碍、过敏症等疾病,一经发现必须停宿或退宿,待病情好转后由医院开具证明方可恢复住宿。

  三、对于违反住宿管理制度的住宿生处理等级可分为:停宿和退宿。停宿期限可分为有限期停宿和无限期停宿,具体停宿时间由寄宿部决定。退宿为取消住宿资格,学校不再安排住宿,将学生转到走读学校。

  对于被停宿或退宿的学生,由寄宿部通知学生、班主任及家长,同时由生活老师填写停宿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寄宿部办公室备案,一份交班主任通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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