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桂三中贫困学生扶助条例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充分展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弘扬扶贫济困的人间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1、家境确实贫困;
2、在我校高中部就读的一至三年级在籍在档学生;
3、思想品德好,无任何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进入本年级学生前30%范围之内)或进步特别大;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办理程序
1、学生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写好扶助申请,并经班委会评议后交班主任、年级主任审核,签具意见,再由年级统一送校长室;
2、校长会议审核属实后,根据情况确定相应的扶助形式和档次并张榜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3、学生根据学校审定,获得相应形式和档次的扶助。
三、扶助形式
1、减免一定数量的学杂费;
2、发放一定数量的助学金;
3、安排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4、联系社会资助。
四、扶助金额及比例
1、200元—1000元/期
2、扶助比例每期按在校学生总人数的1.5%计。
阳桂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