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泰实验中学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所设各个岗位,必须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状。
2.工作中无论哪个岗位出现了问题、失误或事故,学校均要严肃认真地追查其原因,是人为的还是客观的或者其他的。
3.问题查清后,层层追究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当事人要负直接责任。
4.根据问题、失误或事故的原因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程度,给予相应责任人一定处分。
5.处理办法: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予以解聘。
(1)对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悔改的,可免予处分。免予处分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退还违规所得;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2)对情节较为严重,但能主动承认错误、停止违纪行为的,可给予警告处分或免予行政处分;
(3)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4)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予以解聘。
(5)严重者按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教师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提拔任用。
(7)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