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仪二中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驾驶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和服务性很强的工作,驾驶员的言行直接影响校长办公室在教师中的形象和威信,也关系到本部门良好窗口形象的树立。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各类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校长室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严格按照校长室和校长办公室下发的指派任务及时出车,杜绝各类公车他用和私用现象(原则上接到通知5分钟内必须到位发车)。办公室将对迟到或违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并酌情采取批评教育直至经济处罚等相应的处理办法。
第三条 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则,谨慎驾驶,不开英雄车、赌气车、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行车时不做任何影响安全行驶的事,否则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四条 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等工作,每次出车前对车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严禁车辆带病上路,保证车辆安全可靠。
第五条 汽车维修(含年审证照、购买保险、添加机油等)实行申报制,驾驶员必须凭《征仪市第二中学汽车修理申报单》到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修理厂按相关规定进行修理,严禁无手续、超标准、超范围和违规修理,否则不予批报。
第六条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中心制订的汽油IC卡管理办法, 实行定点、定车加油,每月6日和21日及时填写并上报《征仪市第二中学汽车公里数报告单》,坚决杜绝卡外加油、超范围加油、以油谋私、弄虚作假等违规使用情况,否则一经查实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七条 严格遵守车辆停放规定,切实做好安全防盗工作,否则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八条 带头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和其他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工作常规,服从大局,注重团结,杜绝一切有损学校和本部门形象的言论和行为。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