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小学教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1.学校的教科工作是学校迈向现代化教育的窗口之一。因此,教科室工作必须与学校的教育工作步调一致,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服务。
2.本校教师必须把教育科研工作看作是提高自身素质及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切实端正科研思想。
3.申报、实施及总结课题,是每位教师份内工作之一,每位教师必须积极主动地参与课题研究工作,学校积极鼓励广大教师从事教科工作。对积极投入教科工作,且取得较显著成绩的教师予以奖励,对没有参与课题的教师将根据有关规定,与职评聘任挂钩。
4.校级以上立项课题的承担者必须在得到立项通知之日起,两周内,认真拟定好实施方案,并把打印材料上交教科室备案。
5.实验课题必须进行实验前期、中期和后期测试。测试力求真实、科学,并要对测试题进行信度和效度评测。测试结果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存在人为因素。
6.课题研究中,对有关测试数据及实验结果要做好保密工作,切忌让学生意识到自己是被实验者,避免因此而对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7.课题在实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人员商讨解决。立项课题必须每月研讨一次,并把有关情况记录向教科室汇报。
8.切实保管好课题研究中所积累的各种资料,经常整理分析实验中产生的数据和现象,并及时撰写阶段性实验或研究报告,并上交教科室。
9.课题研究结束后,课题承担者必须按规定时间严肃处理、认真撰写好实验报告或研究文章,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验收工作。
10.立项课题必须结题。对及时结题并验收合格,取得良好成果的课题承担者,学校将作适当奖励;对未认真完成实施计划,且没有及时结题的课题承担者,学校将作出相应的处理。
11.校级及以上取得优良成果的课题,教科室应竭力推广其成果,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努力扩大影响,争取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