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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院长工作规则

  学院院长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明确院长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z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校长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z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长的根本任务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技能专门人才。

  第三条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行政管理负责人,在学院董事会的领导下依法行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副院长是院长的助手,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和独立处理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 院长负责组织实施党委对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有关重要的决策。

  第二章 院长工作职责

  第五条 受董事会委托拟定发展规划,经董事会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负责拟定学院基本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实施。负责制定章程规定范围内的具体规章制度。

  第八条 负责拟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编制定员、工资标准,提出行政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建议名单,报董事会批准。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第九条 负责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本建设和校风建设。

  第十条 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负责人才培养工作质量,负责招生工作、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和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教职员工进行调配和奖惩,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第十二条 负责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使用和管理学院资产,在董事会批准的预算经费范围内,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学院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代表学院对外签约。邀请国外人员来访,接受外国学者、学生来校研修或留学,派遣人员出国进修、留学、讲学、访问、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等。接受各种捐赠。

  第十四条 签发学院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通告等重要文书

  第十五条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院长主持院长办公会,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前款中涉及学院全局工作或重大事项,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由院长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由院长、副院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㈠ 院长办公会议是院行政集体议事和决策的主要形式,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或由院长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㈡ 院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院长、副院长。根据工作需要,院长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院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参加会议。

  ㈢ 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招生收费等重要问题前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

  ㈣ 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院行政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请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㈤ 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院长根据讨论情况集中大家意见,作出决定或决议。

  ㈥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题要严格按照程序确定,一般由院长、副院长或者职能部门提出,院长审定。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研究,院长要与党委书记、董事长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列入议题。提出议题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准备,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方案,一般应提前两天发至与会人员。未经审定的重要议题,不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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