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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文印工作制度

  学院文印工作制度

  第一条 文印室负责全院文字材料(各类公文、报表、统计材料等)、试卷的打印、复印工作。本着“高效、有序、节俭”的工作原则,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所有需打(复)印材料的部门,均要填写《打(复)印材料申报卡》,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经文印室登记同意后方可操作;打(复)印材料A4文件超过20张、A3文件超过10张的,须经院办负责人签字同意,文印室方可打印。

  第三条 打(复)印业务由文印室专业人员操作,其他部门人员不可擅自操作,并且在工作场地外等候,如涉及机密内容的经文印室批准后可由各部门打(复)印人员自行操作。

  第四条 文印室不负责为各部门编辑文稿表格,请各部门编辑完成后方可打印。

  第五条 为了节约打印时间,方便打印人员查找,打印时需建立名为“打印”的文件夹,把当前所需打印的内容放入其中。

  第六条 对于重复打(复)印或介于可否复印之间的材料,文印室经请示后可拒绝操作。

  第七条 油印试卷的操作流程

  (一)各部门将所需油印的电子版送交教务处,填写《印刷试卷申报卡》,写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一并交文印室,书面申请应包括:所需印刷试卷名称、所需实际份数(若需放数由文印室确定)、考试日期。

  (二)试卷印刷完毕,文印室将印刷好的试卷交由教务处签字领收。

  (三)文印室在印刷试卷期间,停止一切打(复)印业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文印室。若不听劝说,强制进入文印室而导致试卷泄密,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文印室不按本工作制度操作,造成纸张、墨粉等的浪费,或电脑、打(复)印机的损坏,由文印室当班人员负全部责任,承担损失或维修费用。

  第九条 打印(复印)机在打(复)印大量材料时中途要停止一段时间用于机器散热。下班时切断打印(复印)机电源,盖好防尘罩。打印(复印)机出现故障时文印室工作人员无法排除须及时向资产管理处申报维修。

  第十条 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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