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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大事记管理规定

  学院大事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及时地记录学院的发展历程和其中的重大事件,保留学院的珍贵历史,为学院全面和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历史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大事记编写内容

  (一)学院的由来

  (二)学院发展中的重大里程碑事件(合并、分立、改组、改制、上市、重大改革事项等)

  (三)学院重要的外事活动、社会活动

  (四)学院重大合同的签订事宜

  (五)学院及学生的荣誉获得事项

  (六)学院重大安全事故及处理结果

  (七)学院领导人的更换和内部重大人事变动

  (八)学院重要财产的购置报废丢失等事项

  (九)学院师生员工重大的奖惩事项

  (十)学院重要制度的制订、颁布

  (十一)学院管理模式的重大变动

  (十二)学院重大的经济纠纷

  (十三)学院重要会议的组织召开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大事记的编写由院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素材。

  第四条 大事记编写与管理应按学院保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施行之前学院的大事记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和编写。

  第六条 每学期末,院办公室负责将大事记汇编成册,交档案室归档,同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本规定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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