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证学院信息披露质量,保持对内对外信息传递和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容
根据其对学院的影响及重要程度划分为特别重要信息、重要信息、一般信息三类。
(一)特别重要信息
1、学院绝密级文件。
2、学院专有技术资料。
3、学院商业秘密。
4、学院董事会认为特别重要的其它信息。
(二)重要信息
1、学院会议记录。
2、学院有密级的文件。
3、学院员工档案。
4、高层领导尚未公开的谈话。
5、上级主管部门的来文和对外的发文。
6、学院院长认为重要的其它信息。
(三)一般信息
特别重要信息和重要信息以外的其它信息。
第三条 审批程序
(一)特别重要信息由董事长批准。
(二)重要信息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批准。
(三)一般信息由处(室)、系(部)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 输出方式
(一)对内
1、院级信息由院办公室负责披露;
2、部门级信息由各部门负责披露。
(二)对外
由院办公室统一对外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