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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公文审核制度

  大学公文审核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农垦大学党办、校办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党(校)办副主任、主任,发文事项分管校领导。

  二、审核权力行使依据:

  《农垦大学党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能范围(试行)》(农垦校党发〔2010〕16号)第一条第二款“(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党政公文和各类来文处理。”

  三、审核条件和标准

  (一)审核条件

  1.拟稿部门提供的文件稿必须经过拟稿人、拟稿部门领导的两次审核。

  2. 文件审批单上各要素填写齐全,文件内容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研究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不需会签的,拟稿部门负责人须在“拟稿单位领导签字栏”内予以明确。

  3. 提交规范性文件(如规定、规章、办法、条例等)须经相关会议研究并通过。

  (二)审核标准

  1. 确需发文且符合行文规则。

  2. 文种、标题使用正确,密级、缓急程度标注规范。

  3. 语言表达准确、清晰、规范,人名、地名、单位名称、时间、数字、标点符号、结构层次标注及引文格式正确。

  四、所需材料

  1. 拟稿部门填写《农垦大学文件审批用纸》。

  2. 发文依据等基础材料。

  五、受理

  承办人(A角、B角)对拟稿部门提交的代拟稿进行初审,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承办人应告知拟稿部门修改意见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审核程序

  1. 稿件通过初审后,承办人(A角、B角)按科室内部分工进行一校、二校,秘书科负责人进行三校,均在底稿上签字。公文校核实行首办负责制,一校人员作为负责人,在核稿人栏签字,负责文件运转、与拟稿部门沟通。

  2.秘书科校核中进行修改的文件稿必须交回拟稿部门,由拟稿人或拟稿部门领导复核,确认无异议。

  3.办公室副主任对秘书科修改、拟稿部门认定的文件稿进行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在核稿单位领导栏签字。如遇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出差、临时办文等特殊情况,也必须保证文件稿在办公室经过两位工作人员校核。

  4.文件清稿经学校领导签批后,制做文件,交由文书对发文字号、成文日期等要素进行最后核对,确认无误后发文。

  七、审核时限

  办公室审核1000字以内的一般性文件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2000字以上及制度类文件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学生转专业、休复学、学生处分类文件集中处理,10人以内的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10—20人的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20人以上的审核时限适当延长,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管理工作。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在农垦大学校园网上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

  执行《农垦大学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农垦大学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公文审核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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