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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文件办理制度

  学生工作部文件办理制度

  一、上级发机要文件的传阅:

  由部领导传阅→科以上干部集中阅览→将文件交还校办秘书科。

  二、上级发业务文件的阅处程序:

  部领导传阅→有关各科(室)负责人传阅后按部领导签署意见完成工作(如需留用备查各科(室)自行复印)→将文件交还校办秘书科。

  三、学校发业务文件的阅处程序:

  校发文件由办公系统信息员发至部领导及部内各岗位人员的电子邮箱→各岗位人员自行阅览,了解学校有关政策并遵照执行(有关重要内容在部处务会议上宣讲)。

  四、学生工作部以学校名义向各学院下发的文件办理程序:

  承办科(室)认真起草文件→主管部领导审阅→部长核稿→各科(室)送主管校领导签字后交送校办秘书室(校办秘书室核稿送校领导会签)→承办科(室)到校办秘书科校对→校办秘书室复校后印制、分发。

  五、以学生工作部名义向学校有关单位和学院下发的文件办理程序:

  学生工作部以文字形式送有关领导、单位和下发学院的有关重要材料一律以学生工作部名义文件形式报送和下发。

  承办人认真起草文件→主管部(处)领导核稿→部(处)长签发→各科(室)编印后报送和下发,并将原始稿及三份正式文件存档。

  六、学生工作部请示公文办理程序:

  承办科(室)认真按校办公文标准格式起草请示公文→主管部领导核稿→部长签发→承办科(室)送校办秘书室→承办科(室)及时到校办秘书室追踪请示公文去向及批示结果,并将批示结果报告部领导,若返回原件,将原件备查存档。

  七、学生工作部公告办理程序:

  承办科(室)认真起草公告内容→主管部领导核稿→部长签发→各科(室)

  按校办规定标准格式打印→学生科登记并用印→承办科(室)下发或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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