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一流范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制度 >> 行政管理 内容页

东平中学献血实施办法

  东平中学献血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体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友爱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献血指标,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献血对象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的健康、适龄(18周岁—55周岁)的本校教职工,(女教职工18周岁---50周岁)经体检合格,应自觉参与献血活动。

  二、组织实施

  1、献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校长)、z(书记)

  组员:z

  2、献血工作小组

  组长:z

  组员:z

  3、操作办法

  (1)由献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向全体教职工宣传动员献血工作,教职工主动报名。

  (2)如果主动报名人数不足,献血领导小组将对全校教职工分两类进行排序:首先,对进东平中学以来没有献过血的教职工采取摸号,再按号排序的方法,此类人员排在献血队伍的第一梯队;其次,对进东平中学以来献过血的教职工也采取摸号,再按号排序的方法,此类人员作为第二梯队。一轮献血工作结束后,全校教工再按前一轮的排序,依次进行第二轮献血,今后以此类推。

  (3)凡新进校人员,无论以前是否参加过义务献血,都排在学校当年献血体检人员前列。

  (4)每年参加体检献血的人数超过上级规定的年度献血指标。

  (5)按顺序应参加献血的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如怀孕、哺乳期内、流产等),确属暂不能献血者可根据有关规定顺延至下一年参加献血。

  (6)本校适龄教职工因健康原因暂不符合献血条件的,根据指定的献血体检部门出具的体检报告,本年度可不参加献血,但第二年继续参加体检献血;如属献血体检部门认定的“永久性”不符合献血条件的教职工,将不再参加本单位献血工作。

  三、献血待遇及奖惩措施

  1、对积极参与献血的教职工,由学校在献血当年给予一次性献血奖励2000元/人(如主动报名参加则另奖200元/人);献血领导小组组织实物探望慰问;主动报名参加献血者年度考核可优先考虑。

  2、对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参加献血的,将影响到其绩效考核、评优、聘任等;教师所在组室,当年文明组室考核在原有基础上下降一等;该教师次年列入献血名单首位。

  3、学校工会每年对按序应献血人员名单、实际献血名单和当年度完成献血指标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监督。

  四、其他

  1、本办法解释权归东平中学献血工作领导小组

  2、本办法自2014年6月8日起执行。

  东平中学献血工作领导小组

TAG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