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我校对外宣传报道及对上级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增强学校的凝聚力,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学校研究决定,对从事学校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同志给予奖励。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正面宣传报道我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管理等各方面事实消息、成果经验、典型人物和重要事件的稿件,一经国家、省、市、区级报刊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采用,学校给予其作者(本校师生员工)一定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
1、供稿人在区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2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10元。
2、供稿人在市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5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30元。
3、供稿人在省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7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50元。
4、供稿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10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50元。
凡在头版、头条、要闻版、要闻栏目发表或加编者按等具有重大社会反响的新闻稿件,及在各级新闻媒体评奖中获奖的稿件,在上述条件奖励的基础上,再酌情破格重奖。
三、奖励实施
1、稿件撰写或摄制后,供稿人应将稿件送本单位领导审阅把关,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确保稿件准确可靠。
2、文章或其它作品刊用后,请供稿人携带刊登的报刊、简报或电台、电视台采用通知单及其原件,及时到学校政务处办理核实、登记及领奖手续。
3、一篇文章或其它作品,校内、校外均只按一人给予奖励。
4、同一篇文章或其它作品被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或转载,可分别得奖,但只限一人。
四、组织领导
1、学校宣传部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搞好学校重点报道,采写重头文章和优质稿件,摄制专题片或有影响的电视新闻,力争在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上报道。
2、各学区、各科室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新闻宣传工作。要使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动员组织全体师生及时提供新闻线索、撰写新闻稿件,充分挖掘利用新闻资源,大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
3、各学区、各科室新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单位考核评先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办法自2014年3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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