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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z职业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由覆盖我院各校区教学办公、教师宿舍、学生宿舍的网络基础软硬件平台和依靠该平台开展工作的各业务系统组成,是我院的公用信息基础设施。它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为我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良好的信息化服务。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校园网建设、运行、维护、服务、内容和安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校园网由学院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和分级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与校园网有关的管理工作,负责咨询、论证、监督和协调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实验实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设立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实验实训中心,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实验实训中心是学院闭路电视系统、校园网及校园信息化建设的业务归口主管部门,管理与协调闭路电视系统、校园网基础软、硬件平台、校园信息化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服务、开发、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负责:

  (一)学院闭路电视系统和校园网的总体规划、基础软硬件平台和校园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校园网基础软硬件平台包括:全校通讯网络、为校内各业务信息系统提供支撑服务的数据库、统一认证、统一门户、统一存储、统一计算等软硬件平台和对全校范围提供的公共网络服务系统(互联网接入、电子邮件收发、病毒防范,安全管理等)。

  (二)网络资源对外统一申请和对内统一管理、统筹规划、配置、协调和实施。如IP地址、域名(网络实名、通用网址)、校园网络出口的统一管理、Internet接入方式和带宽等。

  (三)校园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协调、管理和监督。

  (四)制定校园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五)校园网及校内各业务信息系统的技术标准、软硬件条件等技术规范的制订,对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六)各业务信息系统技术方案、校园网内各部门局域网建设及改造技术方案的审核、检查和验收。

  (七)校内集中上网场所管理牵头单位,负责校内集中上网场所的技术审查、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和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校园网网上内容的管理,负责学院主网页的建设和管理、校园网公开发布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

  (一)学院网站(www.scuvc.com、202.115.202.27)的总体设计、制作与发布。

  (二)校园网内各部门网站及网页的监督、审核、培训。

  (三)校园网网上内容监管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的制定、监督和落实。

  (四)协同其它相关部门对校园内各上网场所进行审查、监督及管理。

  第七条 学院办公室和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涉及校园网工作的协调和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安全保卫处负责上网场所的治安管理及有害信息的案件处置。设立校园网络信息监控专职人员,专门负责网络信息的监控工作。

  第九条 校内各单位负责校园网上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对其内容负责。

  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实验实训中心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学院未来的发展需要对学院闭路电视系统和校园网做出统一规划和设计。规划、设计经学院批准后对校园网建设具有指导作用,所有的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设计的要求,否则对该建设项目不予立项,不允许接入校园网。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中心定期对闭路电视系统和校园网规划、设计进行修正。修正规划、设计时应听取和征求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的意见,修正方案须经学院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学院的通讯网络建设分成二个层次: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建设校园主干线路和各单位办公的基本接口;各单位负责单位内部网络的改、扩建。具体如下:

  (一)学院各校区内新建筑物的弱电系统、旧建筑物弱电系统改造等凡涉及到闭路电视和校园网的,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规划、方案设计、招标、建设和验收。

  (二)单位内部的改、扩建工程由单位自行负责。实施前,各单位的网络设计方案和网络改、扩建方案必须按学院制定的网络技术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报实验实训中心审批,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未经实验实训中心审批和验收的工程,财务资产处不报销相应的网络建设费用,实验实训中心不提供网络接入。

  (三)用于校园网主干的光缆、网络交换机、路由器及基础应用服务器等设备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管理。网络接入设备分置于各单位办公楼、教学楼等地,由各单位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实训中心监管。各接入单位为放置在该单位内的校园网网络设备提供适宜的地点,并负责其实体的安全。各接入单位无权变更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维护的网络设备(包括位于节点机柜外的电源插头)和网络线路,或将本单位的设备放在主干节点机柜内,否则由变更单位承担擅自变更造成的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单位或个人,简称用户)的接入网络有如下情况,必须向实验实训中心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审批并提出实施意见,批准后按实施意见进行。

  (一)变更接入网络规模。

  (二)改变网络拓扑结构。

  (三)更换网络设备或进行网络设备调试、配置。

  (四)变更网络服务功能或服务对象。

  (五)变更网络服务应用程序或网络信息资源,特别是涉及全校的应用和资源变动。

  (六)因维修等原因,可能对网络线路和设备造成损坏。

  (七)其它有可能影响到校园主干网的变动和行为。

  第四章 入网及使用

  第十四条 用户必须合理使用校园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破坏校园网的正常使用和利用校园网从事非法活动。保证做到有害信息不上网,发现有害信息时保留原始记录,并及时向学院党委办公室、实验实训中心和安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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