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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莱市实验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现代化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省芜莱市实验中学。

  地  址:山东省芜莱市凤城西大街181号(北校区)

  山东省芜莱市凤城西大街196号(南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九年义务初级中学,学制四年,是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  学校直属芜莱市莱城区教育局。

  第五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六条  学校教育方针:坚定不移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校训: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第八条    教风:学而不厌,诲人不倦

  第九条    学风: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

  第十条    校魂:雷锋精神

  第十一条  校歌“为了祖国的未来”

  第十二条  办学目标:创一流名校,育世纪新人。

  第十三条  育人箴言之一:诚信  言必信,行必果。

  育人箴言之二:励志  有志者事竟成。

  育人箴言之三:孝慈  千经万典,孝悌为先。

  育人箴言之四:修身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育人箴言之五:惜时  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

  育人箴言之六:品行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育人箴言之七:劝学  子不学,非所宜。幼不学,老何为。

  育人箴言之八:明礼  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育人箴言之九:爱国   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国事家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育人箴言之十:仁爱  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

  第十四条  学校文化价值取向:

  创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不为中考,赢得高考,追求素质教育与优秀高考成绩的最佳统一。

  师德高品位,专业高学识,能力多方位,研究高水平。

  干部行为准则:公平、勤奋、谦虚、坦荡、创新。

  自主教育:学生能做的,老师不要包办。

  优秀做人,成功做事,全面发展,多向成才。

  把学校办成教职工心灵的栖所、教师施展才华的舞台、教职工的幸福家园。

  教代会民主权利:信任投票决定校长是否胜任,满意率评价决定干部是否合格。

  参与制定、修订、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和方案

  心系课程,心无旁骛,敬业笃志,乐业奉献。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严格履行上级赋予校长的权力和义务。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第十六条  决策机构

  1.学校行政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领导参加,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2.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校教代会是学校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由工会负责召集和主持,全体校教职工代表参加,讨论和决定校长及校长办公会提交的有关事项。教代会一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另定。

  第十七条  执行机构

  1.校行政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督办和信息反馈工作;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负责学校人事劳资、接待和文秘处理等工作,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和其他综合性的牵头协调工作以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教处。在主管副校长的具体领导下,负责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长办公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决策。

  3.教务处。在主管副校长的具体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对年级、教科室、备课组和教师执行校长办公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负责对教师的考评、考核。

  4.教科室。在主管副校长的具体领导下,整体规划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包括学科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学技能培训的组织管理。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级课题的管理。负责校内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的总结交流和校内外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在学校的推广应用。根据实施素质教育的精神,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5.总务处。在主管副校长的具体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维修工作。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树立后勤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和师生服务的意识。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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