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二小学生评价制度
学生评价是学校教育评价的核心。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促进教育对象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评价的依据,是教育方针规定的总目标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要求。树立正确的学生观,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发展作为评价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制定学生评价制度如下:
一、坚决抛弃用成绩优劣来判定学生好坏的陈旧标准,只用成绩优劣来衡量学生好坏不仅不利于培养人,而且可能产生严重后果。
二、不要用固定的尺度和框框去要求学生。对学生的评价采用相对评价和绝对评价、个体内差异纵横比较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标准,重视个体内差异评价标准的运用。
三、按照不同的层次评价学生,学生的表现,实际上存在不同的层次,有一般学生,有三好学生,有在某些方面或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也有特优学生。因此,在表扬、鼓励、评优、奖励、推荐等活动中,不能把眼睛只盯在“三好生”身上,应该不拘一格育人才,不拘一格评人才。
四、评价采用多元评价标准。对学生的评价强调百分制、等级制和评语评价的相互补充、相互结合,充分体现各类评定方式科学性和互补性。语文、数学、音乐等科目学习情况记录栏目中,可以根据学科的特点及实际情况采用百分制或等第制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其它方面则采用的是等级制评价,一般用优、良、及格、不及格或A、B、C、D等表示;而在兴趣爱好的评价中,采用评语式评价,教师可以用简短的语言肯定学生的进步,或指出存在问题;改变学生的评语模式,让教师评语个性化、具体化、系统化,使之成为学生思想、行为真实写照,形成谈心式的评语模式。使评语在促进每个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方面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