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涯边小学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一、任课教师损坏仪器后,应填写仪器损坏赔偿登记簿,查清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建议,由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二、教师凡因责任事故、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定损坏、丢失的仪器,要根据实际民政部门予以赔偿。
三、学生实验若有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写明损坏原因,管理人员认可后,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若有丢失或故意损坏仪器的,除进行教育外应由个人进行赔偿。
四、外单位借用仪器,本单位教师非教学借用仪器损坏后,若不能按时修复归还,按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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