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产分类造册,落实使用部门,各部门应有具体负责人(保管人),每学期作一次检查,每一年清查、盘点、核对。
二、校产的购置由校长同意审批后才能购买,对购入的物品,要认真审查发票、帐单等结算凭证,验收入库。固定财产帐每月与会计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一致。
三、领用物品,进行分品种记载。学期结束分别统计各类物品使用数量。
四、借用校产,应写借条,经主管领导同意,保管员登记后,方可将财产借出。借条上应注明借用、归还日期,逾期不还者,可照价赔偿或扣除借用人工资。
五、校产由总务处每年检查登记一次,丢失、损坏的查明原因,酌情赔偿或报损。
六、校产报废、报损由总务处核准,报告校长室,方能报废销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