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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z中学章程

  市z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和国家关于学校教育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是由国家举办的全民所有制公办学校,属国家事业单位。学校接受市教委和浦东新区教育局的行政领导,接受新区教育督导室和新区教育局相关处室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并接受学生、学生家长、社区和社会各界的评价和监督。

  第三条 学校的根本宗旨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德立校、依法治校,促进学校的内涵发展。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以人为本,开发潜能,多元发展”,遵循二期课改的基本精神,以学校核心课题“开发学生潜能,促进学生多元发展的实践和研究”为引领,积极开展“学生潜能开发”实践研究,促使教师在行动研究中激发自身的潜能,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专业素质强的师资队伍,促使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将学校办成百姓高兴,社会认可,领导放心的初级中学,使学校成为新区初中办学的优质资源,使学校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

  第五条 学校的校风:勤奋 守纪 求实 创新;学校的教风是:严谨、博学、宽容、益智;学校的学风:诚朴、主动、乐学、善思。

  第六条 继承中国传统文化。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坚持使用规范简化汉字,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一律用普通话,并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副校长、校长助理按分工,协助校长做好学校管理工作。

  第八条 校长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办学自主权,主要有如下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名副校级人选,有权提名和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任、辞退、配备和使用,有权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引进教师和其他人才。

  (三)经费支配权。学校任何经费收支需经校长审批。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收支两条线”的前提下,校长有学校经费的使用权,和校内工资、奖金的分配权。

  (四)财产管理权。校长对学校的公有财产不受侵犯负领导责任,并有权管理和使用学校的校舍、场地、设备、设施等一切公有财产。

  第九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协助上级党委行政管理校级干部,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学校实行三级管理。校长室为学校管理的一级管理,设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若干人。教导处、政教处、教科研室、校务办为学校管理的二级管理,年级组、教研组为学校管理的三级管理。各级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团结协作,对校长负责。

  学校管理成员实行聘任制。副校级人选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提名,学校党支部考察,校务会讨论决定,报请上级批准后,由校长聘任。校长助理、处室主任及其以下干部,由校长提名,学校党支部考察,校务会讨论决定,报上级部门备案,由校长聘任。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务会和办公会议制度。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