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小学治安防范责任及奖惩制度
为加强学校治安防范的措施得到落实,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特制订以下学校治安防范责任及奖惩制度。
1、学校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做到计划、目标、职责、措施的落实。
2、各领导小组成员对照职责范围,定时检查及时处理事故的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求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对学生的上学、课间活动、集会、放学等提出具体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学校与班主任每学年签订一次“责任书”。
4、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教师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克服简单化、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发生,学校与各任课教师签订责任书。
5、因学校没有及时处理事故隐患而造成责任事故,追究其责任部门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处理。
6、因缺乏安全教育和疏于管理,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学生所班级班主任的责任,其班级取消评文明班的资格,并扣发班主任综合治理当年奖金。
7、因教师教育学生方式简单、粗暴而造成的事故,并酿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扣其学期奖金,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8、安全工作每月自评1次,若未及时完成,则扣发当月安全考核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