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小学家校联系制度
家校联系是班主任与家长互相交流沟通,了解、研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教师与家长相互理解与信任、融合关系,改进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共同创建家校和谐氛围,共同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1、牢固树立正确的学校与家庭的联系观念,努力扭转在家校联系中的“单纯电话联系”,以及专门向家长告御状的不良倾向,确实努力提高学校与家庭联系质量。
2、积极主动取得与家长的联系,并利用正确渠道、采用正确的方式,实事求是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做到公正、公平,不虚报、不隐瞒。
3、落实执行学校家访工作制度,充分利用寒、暑假时间,及时完成对本班同学100%的家访任务,同时,在家访过程中及时做好有关记录与反馈工作。
4、认真组织家长参加家长会,组织家长参加家长学校活动,并按家庭教育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班级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不断改善与促进家庭教育质量提高。
5、组织外出活动,停课、放假、收费及遇到其它重要情况,教师必须配合学校做好相应工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提醒注意保留好有关回执。
6、放学后或双休日需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比赛、排练、补课等)应提早一天发出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不得漏报或不报,如产生事故则由教师本人负责。
7、学生在校突然不适或发病,应当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由家长领回进行治疗,如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在先与家长取得联系的同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龙岗县龙岗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