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国旗法》,加强对学生常规要求及爱国主义教育,特制定本规定。
二、每周升旗由学校值周班级具体负责,按周轮换,班主任应作好具体安排。
三、各班旗手、护旗手四名,由该班的班干部或优秀学生担任。
四、升降国旗要做到以下几点:
1、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大课间举行(遇恶劣天气除外)。
2、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学生按班,班主任老师站在班队后,其余教师统一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3、升旗仪式的程序是:
(1)出旗(旗手和护旗手执旗,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师生站立)。
(2)升旗(奏国歌,教师行注目礼,学生行队礼)。
(3)国旗下讲话(由上周值周教师或村小组长作简短而有意义的讲话)。
4、星期五下午,由旗手和护旗手降旗,移交国旗到下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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