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市教体局安全信息和事故报送制度,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事故信息管理,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1、学校各类安全工作情况,按月进行专项统计记录,并据此形成专项报告。学校安全隐患每月应组织安全检查,填写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表,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在对应项目中,填写清楚安全隐患的内容、采取措施并由办公室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外出和大型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学校组织外出和大型集体活动,应提前一周写出安全保障措施(预案)报教务处备案,说明负责人、事由、路线、交通工具等重要事项。并由相关组织科室向教体局教育科审批。
3、安全稳定信息月报制度:要采取积极措施,缓解调处各类矛盾,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要有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填报,及时了解学校内教师、学生可能产生影响稳定的信息,对排查出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要及时落实调处,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对可能引发重大纠纷、造成重大影响社会稳定的由总务处即查即报。
4、重大事件即发即报制度:对突发事件出现伤亡的、盗窃案值达5000元的事件实行即发即报制度,发现事件第一人有义务及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并于2小时以内由办公室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发生消防、交通、公共卫生、人身意外、群体伤害事故以及涉及刑事案件等,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必要时根据事态发展实行滚动报告。
二、报告规程
1、学校安全稳定及月专项安全检查统计报告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2、突发事件发现第一人即为第一责任人,有义务向每天值班人员报告所发现的事件经过。
2、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园长报告,并了解事件经过、原因以及所引起的危害。
3、学校相关处室在了解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写出详细报告或信息报园长审批,在征求园长意见后决定是否上报,并由学校办公室向上报告。
4、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可越级上报、审批。
三、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最先发现或接到报告的学校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领导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
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四、报告问责制度
1、学校安全信息报告必须保证真实性、时效性,必须及时通知到学校分管领导。
2、事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不许夸大或缩小事件的危害性。发现违纪现象按照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