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学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义务教育法》,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有效整合与发挥教育经费、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等资源作用,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学区建设的意见》(皖教基〔201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z市z乡学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二条: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落实责任为主要内容,深入探讨新形势下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人本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以促进公平为重点,立足基本乡情,遵循教育规律,建立有利于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机制,推进学校走内涵发展的路子。
第二章 学区行政管理制度
第三条:学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学区小学管理工作。学区委员会主任由中心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3人,由中心学校副校长和中心小学校长担任;其余村小校长和中心学校工作人员为管理委员会委员。学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区教育局任命。
第四条:学区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以中心学校为依托建立学区内学校平等参加的学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实施民主决策、执行、监督,学区内重大事项,由学区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第五条: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学区管理委员会成员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摆脱繁琐事务,注意深入一线,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对学校某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能部门、教师及群众意见,做到决策的民主化。
第六条:坚持现场办公制度和走访办公制度。提倡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学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每月至少到基层学校集体办公一次,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七条:实行“五统一、四分开、三共享”的办法,对学区实施一盘棋管理。 五统一:统一领导,统一目标任务,统一过程管理,统一经费使用,统一奖优罚劣。四分开:在“五统一”的基础上,本着“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的原则,四分开:教学场所分开,短期教学目标分开,教育经费使用分开,办学特色分开。三共享:师资共享,教学仪器共享,教育仪器设备共享。
第八条:学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认真对待群众来访,重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排除他们思想中的障碍。对于他们提出的应当解决和可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办理,暂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第九条:学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密切联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十条:学区管理委员会成员要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上。
第十一条:学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出差或因事外出一天以上,实行请假制度。
第三章 学区师资队伍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协助区教育局配备学区内学校的校长,管理学区教职工队伍,做好教职工聘任、晋职、晋级、评优、考核、定期交流。完善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和学校各职能机构工作岗位责任制,责权利挂钩,采取组织考核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等方式对各种岗位的第一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工作岗位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狠抓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及师德师风修养,建立教师终身学习制度,培养教师素质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建立教师任教实绩跟踪管理制度,实绩与考核、聘任、教师流动挂钩。
第四章 学区教学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中心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并进行严格的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