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斗中学学生违纪的处罚规定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对学生文明道德、行为习惯的教育,严格学生常规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创建优良的校风和严谨的学风,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特制定本规定。
二、处罚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口头警告、点名批评;屡教不改者警告处分:
1、教学区内穿拖鞋、穿背心,男生留长发,女生烫发,化妆,佩带首饰经教育不改正者;
2、对长辈、老师不尊重,背后取绰号,给同学取侮辱性绰号,造成同学之间不团结者;
3、迟到早退(指一学期)累计达到五次及以上或旷课节数(指一学期)累计达到4节者;
4、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不交作业经教育不改正者;
5、多次无故不参加课外集体活动者;
6、校内骑自行车或乱停放自行车者;
7、课间追逐、喧哗、打闹经教育不改正者;
8、校内打扑克,做不健康、不安全的游戏者;
9、随意攀摘花草树木,乱扔纸屑、果皮、瓜子壳,损坏公物等;
10、用餐时,奔跑、故意拥挤、浪费严重者;
11、进网吧、营业性的舞厅、酒吧、音乐茶座、游戏机房、台球房和溜冰场;
12、有其他类似行为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全校点名批评、警告、严重警告:
1、不服老师管教,无理取闹,有严重不尊师行为者;
2、有酗酒、抽烟行为者;
3、在校内外参与赌博或看、听、传黄色书刊、音像者;
4、全学期旷课累计达到2天以上;
6、损坏公物或他人财物,情节较严重者;
7、禁止出校门期间,不听劝告擅自出校门者;
8、吵架骂人、翻越围墙者;
9、有其他类似行为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劝其退学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参加集体活动时不遵守纪律而造成严重影响者;
2、全学期累计旷课5天以上者;
3、在校内外参与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或打架造成恶劣影响者;
4、在校内外有偷窃行为或敲诈同学钱物者;
6、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财物,情节十分严重者;
7、其他各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行为的。
三、《处罚规定》编后寄语
学生一旦发生违纪行为,要主动认识,深刻检讨,自觉接受批评教育,争取宽大处理;如不服从老师管教或拒不认错,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加重处罚。
全体学生要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规章制度》。人人要做到“四学会”: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健身、学会创新;要坚持“五求”:求知、求实、求真、求善、求美。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