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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实验小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实验小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一、学习考勤

  上课、自习、集会、扰乱课堂(会场)秩序,不服从管理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二、公共秩序

  1、言语不文明,出口伤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校,更严禁在教学区拨打、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 一次给予警告处分,违犯两次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3、严禁在楼梯、护拦、窗口等危险处拥挤、打闹,违犯一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禁止在校园内化妆(涂口红、染指甲、染发)、佩带首饰(耳环、项链、脖饰)、穿奇装异服,违犯一次给予通报批评,违犯两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公共卫生

  1、禁止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抹、乱刻、乱画,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限期复原,并视同损坏公物予以赔偿。

  2、严禁故意损坏公物,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按学校规定予以赔偿。

  四、严重违纪

  1、严禁私自外出或翻门出入,违犯一次给予记大过处分,违犯两次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2、严禁在校内吸烟、喝酒、赌*博,看、听、传不健康书籍、光碟,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凶器来校,违者没收凶器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拒不服从管理者,勒令退学。

  4、严禁打架斗殴,以大欺小,恃强凌弱,违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学。

  5、严禁结伙滋事,打群架,违者给予劝其退学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严禁勒索他人财物,违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严禁盗窃公私财物,违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不服从学校管理,顶撞、辱骂、殴打教职工者,视其情节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9、严禁出入网吧、游*戏*机室、营业性舞厅等场所,违者视其情节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勒令退学。

  10、确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传讯者,勒令退学,注销学籍。

  五、处分工作程序

  1、由违纪学生本人写出违纪说明书、检讨书各一份,交班主任

  2、班主任核实后,依据《违纪学生处理规定》拿出初步书面处理意见,填写《学生违纪处分意见表》,经学校审批签字后生效,连同违纪说明书和检讨书一并交政教处备案。

  3、政教处根据学校处分决定作出“处分通知单”,通知班主任,并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及家长。

  六、撤消处分程序

  1、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时(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分别为一、二、三、四、五个月),由学生本人写出撤消处分申请书交给班主任。

  2、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情况签署书面意见后报政教处。

  3、政教处填写《撤消处分意见表》,上报学校予以研究,经学校同意后作出撤消处分决定。

  4、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对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违纪学生,学校将考虑提前予以撤消处分。

  z市第一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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