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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苗小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红苗小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在我校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确保教职工和广大群众对校务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广大群众参与、支持学校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我校特制定《威海市红苗小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校务公开包括决策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两个方面,凡是需要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事情以及凡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都予以公开。校务公开遵守以下五项原则:

  1、主动性原则。学校领导班子主动向师生员工或社会公开有关校务,主动接受师生与社会的监督。

  2、及时性原则。凡需公开的校务,根据校务性质分别采取事前讨论、当时通报、事后公告等形式,及时向师生或社会公开。

  3、全面性原则。学校的一切重大事项均予以公开,增加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力戒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等不良现象。

  4、实效性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工作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做到决策、过程、结果“三公开”,真正形成学校工作大家关心、大家参与的良好氛围。

  5、科学性原则。科学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充分发挥教职工“三个民主”(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础上,支持校长行使管理决策权,维护校长依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的权威。

  第二章 校务公开的内容与操作方法

  第三条 校务公开包括以下内容与操作方法:

  (一)行政管理方面

  1、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先由校长组织人员草拟,经过学校行政会上讨论、补充,再拿到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上认真讨论,听取意见和建议,最后表决通过并执行。所有这些文本均印发全体教职工人手一册,同时将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的文件、通知予以张贴公开。

  2、学校工作总结整改工作汇报先由各部门作出情况汇报,再由校长组织人员进行汇总。工作总结或整改汇报于第二学期开学之初印发各部门。

  3、学校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和家长委员会会议,针对社会关心的问题作出回答和承诺,并将承诺的内容、办理过程、期限和结果印发学生家长或有关人员,同时在校内张贴公开。

  (二)人事管理方面

  4、教职工评先选优和职级工资的确定:先由学校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然后由学科组或年级组根据名额提出推荐名单。学校行政会确定初选名单后,交教职工大会评选产生有关人员,将评定程序、教职工工作实绩、评审小组意见和最终结果予以公布,同时将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予以公布。

  5、教师职称评聘:先由学校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然后由教师个人申报、述职,再由学科小组初评,评聘小组复评,复评结果予以公布,征求全体教师意见,最后由校行政会评定、上报。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职务岗位职数、评聘程序、教职工任职资格与实绩、评聘结果予以公布。

  6、学校年度考核:学校下发教师年度业绩考核表,由教师本人填写年度工作业绩情况及撰写述职报告,学科小组初审,学校考核小组复审、核定。将全体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分数、按上级规定应进行民意测评的票数、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7、学校对教师奖惩:先由年级组或各科室将拟受奖惩人员及情况上报,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再通过教代会讨论和无记名投票,决定奖惩范围和程度。将奖惩情况通报本人或在许可的情况下予以公布。

  8、学校人事调整:内部人事调整由校长提出方案,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按规定程序进行,并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备案。

  (三)财务管理及教师福利方面

  11、学校财务收支(包括学期总收入及主要收入项目、学校创收项目、学期总支出及主要支出项目)情况、学校财务管理审批制度以及上级有关文件予以公布。

  12、不私设小金库,不搞帐外帐。所有学校收支情况,都进入学校财务总帐。

  13、教师校内福利、津贴的发放标准、发放对象、发放金额、金额计算方法以及有关政策依据予以公布。

  14、学校门店出租、基建维修、重大设备购置及重要经济合同签订等事项,有需要时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决定。不能由教代会讨论的由学校行政会议通过决定。事后一周内,将租赁合同文本、租金数额及用途、五千元以上基建维修项目(包括立项过程、招标情况、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工程质量监督及预结算审核情况)、五千元以上物品和设备购置(包括购置原因、招标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质量保证情况)等上报区教育局。并在“校务公开栏”里张贴公布。

  15、学校代收费由区教育局制定相关项目、标准,学校据此印发代收费明细单给每个学生,学生凭此单交款。将有关政策依据、代收费标准。

  16、社会捐赠款和捐物,由捐赠人(或单位)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捐赠,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接收。将捐赠人(或单位)、捐赠金额(或物品名称、价值)、用途、支出情况、使用结果予以公开。

  17、学校领导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每学期末由学校领导个人向教职工大会报告自己廉洁自律情况,并把学校的各种开支情况予以公开。

  (四)学生管理方面(招生)

  19、按照上级规定及学校实际制定招生计划、招生班额、新生名额、招生范围。将招生计划(包括班额、范围、所需资料)、编班情况等在公布栏里公布。社会如有疑问,可致电学校查询。

  20、学生奖惩情况,由班主任或学科教师提出拟受奖惩学生名单及学生表现情况,学校审查,依据有关制度作出决定。将受奖惩学生情况,学校意见及有关制度依据予以公开。

  (五)办学质量承诺方面

  第三章 校务公开的形式

  第四条 根据校务性质的不同,分别通过以下形式实施校务公开:

  1、教代会或教工大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渠道,教代会依照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权:(1)对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行使听取建议权;(2)对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问题行使审议决定权;(3)对学校领导干部行使评议监督权。

  2、对于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采用家长会或书面通知等形式进行。

  3、学校设立校长热线电话、校长信箱、校务公开网站,及时答复教职工与群众对各类校务问题的质询。

  4、学校在校内开辟校务公开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地摘要公布学校事务的有关情况。

  5、根据需要,学校就一个或几个校务重大事项,采用校情发布会形式,向教职工或社会公开。

  6、成立“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将学校本期内一些重大事情予以通报公开,并就下学期将要采取的改革措施征询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 校务公开的管理

  第五条 校务公开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凡已有规定应予公开的校务,由学校行政班子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2、成立“校务公开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为:

  主 任: z  负责人事管理方面

  委 员: z 负责教学工作方面

  z  负责行风管理方面

  z  负责政工其它方面

  其中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学校中层干部选2名,在教职工中选举4名产生,任期与教代会相同。

  3、“校务公开协调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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