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文学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文学协会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z职业技术学院文学协会是经学院学生工作处院团委批准的,并接受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学院社团管理章程>> 的同学团体。
第三条:文学协会旨在提高全院同学的人文素养,在全院范围内营造良好人文氛围,扩大同学视野,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合作,为全院爱好文学的同学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青春舞台。
第二章 宗旨和目的
第四条 宗旨: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同学文学写作、文字表达、文学欣赏能力,提高文学鉴赏水平,以文会友增进团结。“尽情放飞青春梦想,全力打造校园文学
第五条 目的:1.活跃校园文化,丰富校园生活。
2.培养会员文学爱好,激发文学热情,提高会员说读 写和作文鉴定能力。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文学协会主要设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组织部,编辑部,宣传部,外联部。
第七条 部门及主要职责:
1.会长:宏观全局,协调本协会与社团联合会 、院团委的关系,增进协会之间及其他社团与全院师生及其他院校类似组织的交流。
2.副会长:协助会长,具体负责协会大型活动管理与组织分层活动.负责协会日常事务,拟定计划、报表材料、协调文学协会各部门之间的事务。
3.秘书处:负责协会成员的人事档案,活动计划草拟,经费收入支出管理,会议纪录和工作总结资料的整理.存档及社团联合会下发安排的各种文件资料的整理.
4.组织部:负责组织协会内部各种大型活动、负责文艺策划工作以及日常纪律考勤并组织对各部门人员的奖惩工作。
5.编辑部:负责协会周刊、报纸等材料的收集并编辑出版。
6.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宣传活动。推广文学协会的知名度及发布各类活动的通知和海报。
7.外联部:负责各兄弟协会之间的联谊活动。增强与协会之间的友谊及与学生会开展联谊活动。
第四章 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2. 有自觉遵守文学协会纪律,严格执行文学协会决议,热心本职工作,按时参加文学协会活动,努力完成文学协会交派的义务。
3. 有宣传文学协会、维护文学协会形象的义务。
4. 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协会的义务。
5. 有按月向文学协会递交个人作品、推荐会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
6. 有及时向文学协会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1. 享有参与文学协会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2. 享有向文学协会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协会内工作的权利。
3. 享有参加文学协会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4. 有权要求协会辅导、指导活动及写作学习。
第十条 会员的奖惩
1. 设置学期优秀干部、优秀会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经文学协会干部表决评出。文学协会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
2. 对凡不履行应尽义务,规劝后拒不改过的会员,由文学协会干部查证核实后给予相应的处分。
3. 对一学期内三次无故缺席文学协会活动或三次无故不交作品者按退会处理。按时参加会内组织的活动、会议,有事者可向各部部长请假,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者视其为自动退会,经常迟到者劝其退会。
第五章 主要活动
第十一条 活动主要内容
1.创办报刊。
2.进行征文比赛,评定“最佳原创者”并颁发证书。
3.组织举办有关写作方面的知识讲座。
4.组织会员节假日外出采风,自拟文体进行写作,优秀作品在校刊上发表,并推荐到各类书刊。
5.周末进行专题影片欣赏,组织相关问答,并准备奖品。
第十二条 活动范围及安排
1.活动范围:z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就读上午大中专学生。
2.活动安排: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及决定协会重大事件。公布协会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及活动内容。公布经费开支情况.通报对会员的奖惩决定。切实做决策民主化,管理公开化原则。
第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学校活动经费。
2.会员会费。
3.社会捐助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协会的发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会长提出终止决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并报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按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程序,予以注销。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