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舞蹈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舞蹈协会
第二条: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舞蹈协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学校团为的指导下,接受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管理的学生群体组织。本协会是由有兴趣的同学自愿组织的非盈利性结构,协会开设民族舞、健美操、街舞等舞蹈。
第三条:协会目的:“以舞健身,以舞会友”丰富学生第二课堂。为学校各项文艺活动提供专业性人才,全面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团结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及审美能力与层次。展示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健康活力的新形象,为舞蹈爱好者提供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
第四条:协会宗旨:发扬舞蹈文化,传播舞蹈技能,丰富学生知识,提高身体素质及艺术欣赏能力,改善同学身体形态及外在气质,提高学生利用身体语言的能力,加强学生的协作精神,从而建立良好的校园艺术氛围,为学校各项文艺活动培养专业性人才。
第五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由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发起成立,由学生干部编制成的学生领导核心和自愿参与的学生群体共同组成的自发性群众团体。
第六条:本协会属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承认并遵守《中国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二、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必须是取得本院正式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对舞蹈具有浓厚的兴趣且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经本协会批准即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1、会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会员可凭会员证参加本协会所举办的舞蹈训练学习。
3、会员有批评和监督协会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4、会员有询问和监督协会财务的开支情况的权利。
5、会员对本协会决议有质问、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应尽义务:
1、遵守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会员加入时应交纳一定会费作为开展各项活动的经费。
3、会员应接受本协会的领导,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4、会员不得将本协会的证件外借。
5、会员应自觉维护协会信誉和形象,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第十条: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秘书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会员大会是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需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年召开一至两次,亦可视情况而定。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和批准新一届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协会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3、公开选举产生新一届协会干部。
4、监督本协会的财务活动。
5、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章程的修改、秘书处人事的决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会员大会审议表决后在十五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秘书处秘书长由会员本人自荐或集体他人推荐,经选举产生,秘书处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五条:秘书处必须对会员大会和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秘书处决议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正、副会长和决定各部门的负责人。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招聘工作和各项活动的开展。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本会工作。
第十七条:秘书处选举秘书长一名以及若干干事。
第十八条:秘书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品质端正,遵守校纪校规。
2、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工作能力,责任心强。
3、具有一顶的舞蹈艺术素养。
4、学习成绩良好,全面发展,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
第十九条:理事会需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
四、活动
第二十条:本协会的活动必须按照《中国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精神,依据本会章程,有计划的开展和组织。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以“学习○锻炼○提高”为原则,开展与协会密切相关的有利于培养学生个性与特长,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舞蹈艺术素养,有利于活跃校园艺术文化氛围的文娱活动。
第二十二条:本会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动应提前一周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经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学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三条:活动内容和形式:
1、常规的舞蹈训练及舞蹈兴趣小组的集训。
2、举办各种舞会、活动及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