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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河实验中学门卫岗位职责

  一、门卫人员必须热爱学校,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及时完成学校交办的任务。执勤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办事。

  二、礼待来访人员。对待来访人员,应有礼貌,不卑不亢。有人来访时,门卫必须及时联系被访人员或部门,经同意后让来访人员进行登记。联系不上或拒不登记的,门卫不得允许来访人员进入校园。在来客登记单上,如没有被访人员签名的,不得允许来访人员离开校园。

  三、学生上课和自习时间,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门卫不得允许家长进入校园探望学生。期间,如有家长给学生捎带物品的,门卫人员应让家长在门卫室进行物品登记,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将物品转交学生,但家长不得进入校园。其他时间来访的家长,必须经过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并告知家长必须在学生上课和自习开始前离开校园。

  四、学生在上课和自习期间离开校园的,必须出示班主任、老师或有关部门开具的假条。否则,不得允许其离开校园。期间,进入校园的,必须进行登记。晚10:00以后,原则上不得允许学生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门卫人员应将登记结果在次日及时交总务处。

  五、来访人员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须进入校园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应减速行驶,应按指定的地方停放,否则,门卫可拒绝其离开校园。学生出入校门,必须下车。

  六、施工队在校园内施工的,施工人员必须凭在总务处办理的施工证出入。否则,门卫人员不得允许其出入。

  七、有拉运物品出校门的,必须到总务处办理出门证。不办理出门证的,门卫应拒绝其离开校园。

  八、门卫必须认真做好执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汇报。总务处不定期抽查,如发现门卫人员不尽职尽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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