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巡逻队员必须热爱治安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及时完成学校交办的任务。
二、巡逻队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带巡逻袖标和器械。
三、午间巡逻时间为12:00至14:00。午间进行校园巡逻,重点巡查办公楼和学校体育场。发现学生在体育场活动的,应及时劝其退出体育场;不听劝告的,记录其班级、姓名,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夜间巡逻时间为当日21:00至次日6:30分。夜间巡逻至少半个小时巡逻一次。巡逻时,应认真检查各楼门是否锁好,检查各办公室、教室的门窗、灯、空调等是否锁好、关好。巡逻时,应加强重点部位的巡查,要加强家属院的巡逻。夜间10:30分后,在巡逻区域内碰见所有的陌生人或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巡逻队员应按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巡逻间隙,只能在指定的地点停留。
六、巡逻队员必须认真做好巡逻记录。发现问题,能及时解决的及时解决;必要时,及时与总务处或行政值班人员联系、反映。
七、巡逻队员每天应及时将巡逻情况向总务处主任汇报。
八、总务处不定期抽查,如发现巡逻人员不尽职尽责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