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在职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服务社区居民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中共桃仙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仙发[2014]6号)精神,学校党委决定,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岗位进社区、服务进社区、关爱进社区、感情进社区”的专项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以社区党组织为依托,以在职党员为主体,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按照“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的要求,组织全校在职党员到居住社区亮明身份、展示风采、志愿服务,加强与社区党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服务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覆盖辖区居民群众的服务联系机制。
二、原则要求
在职党员要本着“八小时之内努力工作在单位,八小时之外无私奉献在社区”的原则,八小时之内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八小时之外纳入本人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积极参加居住地所在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社区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提升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参加对象
学校全体在职的党员。
四、活动内容
1.主动联系,及时报到。在职党员要主动与居住地社区党组织联系,积极到社区党组织报到,亮明党员身份。
2.明确任务,履行职责。在职党员要将思想统一到“四进”活动中来,根据社区工作需要,主动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社区创卫、义务植树、政策宣讲、扶贫帮困等志愿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服务社区,为社区建设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3.了解民意,联系群众。在职党员要把参与社区建设、服务社区群众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经常深入社区倾听居民呼声,解决群众困难,积极参与“助贫、助学、助残、助老、助困”等活动。
五、职责任务
㈠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1.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引导在职党员主动到社区报到,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及居民群众的监督,亮明党员身份,发挥带头作用。
2.积极与社区党组织保持联系。要定期到社区党组织进行走访,了解在职党员在“四进”活动中的表现情况。
3.认真开展“共驻共建”活动。要积极与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积极为社区办好事、办实事,协助社区党组织解决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4.严格加强管理。学校党委在党员的民主评议、评先表模、干部考核时必须征求社区党组织的意见。
㈡在职党员的主要职责是:
1.树立“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理念,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在职党员每年参加社区活动时间不少于5天。
2.积极主动地为社区建设管理出谋划策,力所能及地为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做到 “十个带头”。即带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带头倡导社会公德,带头参与社区建设,带头帮扶困难群众,带头搞好邻里关系,带头维护社会治安,带头保护公共设施,带头提倡文明新风,带头创建社区文明。
六、有关要求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思想统一到“四进” 活动中来,与市委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的“八大专项活动”的要求相衔接。
2.领导带头,精心组织。学校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社区活动;广大在职党员要按照社区所需、个人所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活动,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3.加强管理,完善考评。要关注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指导帮助党员在社区发挥作用,重视社区党组织对在职党员在“四进”活动中的情况反馈,把反馈结果作为党员民主评议、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4.注意总结,加强宣传。做好在职党员进社区的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活动中的经验做法,不断增强融入社区、服务社区的主动性,提升共驻共建的工作水平,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