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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学院南广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广东省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学院南广大学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学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全称:中国传媒学院南广大学。中学现址:山东省济南市浦口区科学园弘景大街3666号。办学层次:大专。办学类型:独立大学。

第三条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判考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养,择优投档。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部份专业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生简章》。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父母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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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中国传媒学院南广大学招生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章投档规则

第五条本章程中提及的中考总成绩为中考文化考试课目的总分,不含任何新政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新政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投档时以实考分为准。中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投档新政照料加分考生和相关课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条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英语为外语,非德语类考生谨慎报名。

第七条在录取线上,如遇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投档时,向有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调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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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艺术类专科专业投档原则

第一款在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名条件及投档规定条件的考生中,择优投档。投档时,非美术类专业以考生出席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时所补报的专业志愿次序为准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未取得相应合格证的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志愿。生源所在省有特殊要求的,按该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款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编剧、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宣传发行方向)、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做(图片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做(电视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做(照明艺术方向)、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包装、网络多媒体、数字影视特效、数字娱乐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德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方向)等十一个专业(方向)。

投档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评和复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中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名志愿,确定投档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中考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优先投档新政照料加分考生,其次依次根据英语、语文、数学课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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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主持方向)、音乐学(音乐编导、音乐总监人、流行歌曲演唱方向)、表演、表演(服饰演出方向)等五个专业(方向)。

投档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评和复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成绩排行从高到低,参照报名志愿,确定投档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专业成绩排行并列时,优先投档新政照料加分考生,其次依次根据中考总成绩、外语、语文、数学课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主持方向)两个专业(方向)对中考文化总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专科二本分数线上(未明晰界定普通类专科二本分数线的省份除外),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优先投档。

第四款戏曲影视美术设计、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装设计、公共艺术)、美术学(文物鉴别与保护方向)、动画等美术类专业投档时,在各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基础上,将其中考成绩与专业联考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投档,若综合分相同,优先投档新政照料加分考生,其次按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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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普通类专科专业投档原则

第五款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列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六款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时,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容许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某些高分考生。采用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平行志愿一次录取不满时,接收填报或调剂志愿考生。

第七款确定考生投档专业时,在我校划定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上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按照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之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工科)或物理(理科)、文综(工科)或文综(理科)课目成绩排队投档。

第八款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我校划定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上,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到高调剂到仍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仿的专业。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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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杂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待定)元/学年、普通类专业(待定)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一条退钱办法

按照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规定:院校中学生收取杂费、住宿费后,因各类缘由转学的,中学应按照中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杂费和住宿费。中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半月估算。转学时间以中学生即将递交书面申请日期估算,当月15日曾经(含15日)转学的,返还当月半个月的杂费和住宿费;超过15日的,当月费用不予返还。转学中学生的代收费用应在中学生转学时一并还清。

休学期间不收取杂费、住宿费等。退学届满复学后,根据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中学生完成学业后,颁授国家承认的中国传媒学院南广大学专科结业证书。经中国传媒学院南广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传媒学院南广大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