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音院教字【2019】第81号
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保障中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中学生的专业志趣、发挥中学生学习主观能动性,我院特对大专生转专业学习做如下规定:
一、转专业限定:
(一)只接受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专业除外)之间及普通类专业之间的互转;
(二)四年制专业一、二年级及两年制专业一、二、三年级的中学生可申请转专业上海音乐学院,且在读期间仅限一次。
二、转专业办法:
(一)由本人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填写《上海音乐大学转专业申请表》,经中学生所在教学部门、教务处批准,出席由申请转到专业教学部门组织的专业考评;
(二)专业考评事宜由相关教学部门自行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审核;
(三)考评结果由教务处初审,报主管部长批准后公示;
(四)中学生于下一学年转到新专业学习,根据新专业教学计划修读相关课程上海音乐学院,已修毕的课程可申请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