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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石油大学中学生晚自习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石油大学中学生晚自习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强化我校校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加大对晚自习的管理,保证晚自习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参加晚自习对象及方式、时间

(一)大一学年中学生

方式:指定课室集中自习

时间:每周日至周六下午18:00—19:30

(二)大二、大三学年中学生

方式:定期指定课室集中自习和自主分散自习相结合

时间:(大二)每周二、周四下午18:00—19:30

(大三)每周三下午18:00—19:30

二、晚自习地点

各大学负责安排调整各班晚自习寝室。大二大三学年自主分散学习可到图书馆、公寓自习室以及其余未安排做指定自习室的寝室。

三、晚自习要求

(一)各学年中学生在指定时间准时到指定课室出席自习,晚自习期间保持课室及过道安静。

(二)任何人不准在课室或过道小声喧嚷,随便走动,以免影响其他朋友学习。

(三)自习时间不准放音乐,不准在课室接、打电话,玩手机,不得吃东西,保证高质量的学习。

(四)自习期间各班级可以安排备考、预习、集中讲授习题、小组讨论、班主任或任课班主任答疑等学习活动。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需组织,须报院补习员批准。

(五)校、院中学生会不得在晚自习时间举行会议哈尔滨石油学院,如特殊情况需举行,必须向院补习员事假批准。

四、考勤制度

(一)各班指定班级党员如实登记好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和旷自习情况,并计入当天《晚自习考勤登记表》。

(二)各大学中学生会学习部每晚定期深入课室进行检测,并如实做好考勤记录,于隔日早上将检测情况反馈到检测年级补习员及大学。每周大学内汇总。

(三)学工处、学校中学生会学习部将不定期进行抽验,并如实做好考勤记录,每月汇总、公布。

(四)考勤结果应真实公平,不得擅自更改考勤结果;班级中学生党员、学生会中学生党员应搞好晚自习纪律,此项工作成绩纳入中学生党员考评。

五、请假制度

(一)各班要严格执行事假制度,明晰审批权限和程序,着力保证晚自习的缺勤率。

(二)晚自习时间,因病症事未能出席晚自习者必须向校长或补习员申领事假手续,并将有效事假条(即有教师或补习员签字)交由班级党员以备检测,无效假条视为旷自习。

(三)晚自习时间,中学生出席勤工助学活动哈尔滨石油学院,须经大学领导审批备案;因出席中学统一组织活动事假者请中学生本人及活动组织部门事先向补习员事假并说明。

六、考核制度

(一)大学考评:

1.班级考评:以班级为单位,按每周、每月、每学期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为缺勤率、纪律状况、效果。按年级评选学期晚自习综合考评优秀班级,给与院级夸奖的奖励,并借此作为学期优秀班级以及校风建设评选的重要根据。

2.中学生个人考评:

(1)凡无故不上晚自习者,视为翘课,一次自习缺席视为翘课1学时,迟到或旷课三次计翘课1学时。

(2)对于无故旷自习者根据中学生指南《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3)对晚自习嘈杂、不听劝阻、严重影响别人者报所在大学处理。

(二)中学考评

中学将按照每周、每月、每学期对各大学各年级晚自习抽检情况进行考评,按年级评选学期晚自习综合考评优秀大学,给与校级夸奖的奖励,并借此作为学期校风建设评选的重要根据。

各班级、学院可自行制订办法对晚自习进行管理、监督和考评。

本办法自2018年9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