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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计划”管理办法

日期:2019-08-28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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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峡大学“骨干教师出国(境)研修计划”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大力度、确保重点的原则,支持骨干教师开展出国(境)研修,培养教师的国际视野和创新思维,提高教师队伍国际化程度,造就能跟踪把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国际化人才。

  二、选派类型

  (一)国家公派

  学校重点支持国家公派计划,相关教师可优先派出,主要包含以下类别:

  1.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计划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并全额资助,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时间为3-12个月,其中博士后研究时间为3-24个月。

  2.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计划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学校与留基委按照1:1配套资助,时间一般为6-12个月。

  3.地方合作计划

  由湖北省教育厅会同国家留学基金委共同审批,国家留学基金委、湖北省教育厅及学校按2:1:1比例配套资助,时间为6-12个月。

  4.青年教师留学计划

  由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并资助2万元/人,时间为6-12个月。

  5.晨光计划

  由湖北省科协审批并根据具体出国计划资助约2万元/人,时间为3-12个月。

  6.国家留学基金委、湖北省教育厅和学校配套资助的其他计划。

  (二)学校公派

  由学校及学院通过各种校、院际交流或合作等渠道争取到留学资格,或由个人争取到国(境)外院校、科研机构等资助并纳入学校公派计划,赴国(境)外研修,时间不超过1年。

  (三)自费公派

  由个人全额自费或争取国(境)外大学奖学金等资助,攻读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4年)或从事博士后研究(不超过2年)的教师,纳入学校自费公派计划。

  三、选派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责任心强,身心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与能力,有较大的学术发展潜力,有切实可行的研修计划和明确的研究目标。

  (三)申请研修单位原则上为世界排名前200强的大学或知名研究机构。

  (四)外语条件合格。

  (五)原则上应在校工作满2年,并符合计划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根据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相关项目申报通知报名,凭获批正式文件方可申请派出。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各类项目派出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三峡大学教师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并提供外方接受邀请函、经费来源等证明材料。

  (二)单位根据选派计划,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研修计划和回国后的工作设想等进行审核,组织学科专家填写推荐意见后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根据个人研修计划和单位推荐意见,综合考虑单位年度出国研修指标审批。

  (四)处科级干部由组织部、统战部审批。

  (五)分管校领导审批。

  (六)教师与人事处签订出国研修协议。

  (七)凭出国研修协议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开具《出国(境)任务批件》,办理相关派出手续。

  五、资助标准

  (一)国家公派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湖北省教育厅和学校共同资助国外研修生活补贴和国内国际1次往返交通费。

  生活补贴按《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执行。

  (二)学校公派

  由学校资助国外研修生活补贴及国内国际1次往返交通费。

  生活补贴发放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研究生类标准的80%执行。

  (三)自费公派

  自费公派出国研修人员由个人与国(境)外接受方承担相关费用。

  六、相关待遇

  (一)教师在规定的出国(境)研修期间,档案工资和岗位津贴按月发放。攻读博士学位按照《三峡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三峡大人〔2014〕19号)执行,博士后研究按照教师博士后进站相关政策执行(不含国家公派博士后研究)。

  (二)教师办理派出手续所发生的公证费、签证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均由教师个人承担。

  (三)经学校同意延期的人员,延期期间的档案工资按月发放,岗位津贴停发。

  七、奖励措施

  获批国家公派计划并成功派出的教师,回校考核合格后学校给予个人一定奖励:

  (一)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奖励2万元。

  (二)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部分资助,奖励1万元。

  (三)通过自修获得"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证书,奖励1万元。

  (四)获得省厅部分资助,奖励0.5万元。

  八、管理与考核

  出国(境)研修的教师,除遵守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办法外,其他考核管理要求如下:

  (一)年度考核

  教师出国(境)研修期间的社会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减免,科研工作量应达到考核最低标准。

  (二)延期管理

  国家公派出国(境)人员,不得延期;学校公派出国(境)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研修时间的,应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延期期间研修费用自理;未经批准擅自延长研修期限者,停发工资及相关待遇;逾期不归者,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

  (三)返校报到

  研修回校后1周内持学院开具的回校工作证明、结业证书、学习鉴定等材料到人事处报到,由人事处登记并归档。

  (四)研修考核

  出国(境)研修人员回校后1个月内完成“四个一”考核任务:1份国外研修报告,1次全英文学术报告,1门双语课程教学教案,建立1个国际关系。研修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考核合格后兑现相关资助和奖励。

  (五)服务期

  半年及以下期限的出国(境)研修服务期为2年,半年以上、两年以下期限的出国(境)研修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从回校报到之日起计算,违反服务期协议的,按未满服务年限核退学校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按1万元/年的标准交纳违约金,不足1年的按1年计。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峡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出国(境)研修工作的实施细则》(三峡大人〔2011〕35号)同时废止,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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