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大学网络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的相关参考范文,民族大学网络信息审核发布制度为保证校园网正常运行,加强学校网站的规范化管理,必须强化审核过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
民族大学网络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为保证校园网正常运行,加强学校网站的规范化管理,必须强化审核过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和国家有关保密条例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上网内容审核与发布
一、学校主网站可发布的信息范围:
1、学校党委和行政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等内容;
2、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等重要信息;
3、具有重要价值的相关新闻;
4、全校性的重大活动;
5、学校举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学术交流类活动;
6、校内单位或个人受到上级或全校性的表彰或奖励信息;
7、面向全校的相关通知、通告等。
二、二级单位网站可发布的信息范围:
1、与学校和本单位有关的新闻、信息等;
2、通知、公告和相关文件内容。
三、各网站、论坛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其他不恰当内容。
如明显属于上述所列内容之一的,坚决不予上网,保存有关记录,追查信息来源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单位内部信息或暂时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上网发布,凡涉及密级的内容或文件不得上网,确定密级的界限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和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执行。
宣传部网络编辑部、二级单位网络联系人有监管相关网站内容的责任。一旦发现不当内容,须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相关负责同志责任。
四、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1、各单位在二级网站上发布信息,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上传;
2、各单位在学校主页发布相关通知、公告等信息,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文档报宣传部存档,由网络编辑部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3、在学校主页、新闻网要闻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须经宣传部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发布;
4、在官方微博上发布文字、图片、视频,须经宣传部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发布。
网络信息管理与职责
一、管理制度
1、各单位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2、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严禁国家绝密、机密、秘密信息上非涉密的电子计算机网络;
3、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4、在网上对外发布信息,实行保密审批制度;
5、上网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批由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初审,负责人终审;
6、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保证真实性、合法性,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更改原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也应进行保密审批和登记;
8、对违反规定擅自上网发布信息造成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管理职责
1、各二级单位须设立专人管理本部门网站,并将网络管理员联系地址和电话报予宣传部备案;
2、网络管理员主要有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接入校园网的申请、管理,做好部门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网页的规划、设计制作和维护工作;
(3)负责本单位网站对外信息的发布工作;用户所发布的信息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采取实名形式发布;由信息内容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法律责任,由发布者和部门审核者承担;
(4)负责本单位网站信息的安全监控工作,发现不良信息应立刻删除;
(5)负责保存本单位电子文档信息资料;
(6)指导本单位职工正确使用网络;
(7)保管好本单位二级网站涉及到的用户名及密码,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3、二级单位网站进行栏目新增、修改或改版,须报宣传部审查、批准后方可上网发布。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