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教育学院监考人员守则的相关参考范文,养老教育学院监考人员守则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及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二、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到专业所......
养老教育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及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到专业所在系报到,两名监考人员同时领取试卷、接受任务,检查考试科目与应考对象、应考时间是否相符。
三、考前20分钟,监考人员持卷直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清理考场,检查、清除课桌内外的一切杂物。检查课桌是否反向摆放,课桌间距应尽量拉大。
四、考前15分钟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逐个核对学生证(或身份证)、准考证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要求学生将禁止带入座位的物品(含通信器材和不准使用的电子器材等)全部集中放置到指定地点。
五、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必要时监考人员有权调动或调整学生的座位,做好以上工作后才可分发试卷,准时开考。
六、考前5分钟,当众启封、分发试卷,在黑板上写明本场考试课程名称、共几张几页几大题,防止学生漏题、漏卷。指导考生将姓名、学号或准考证号码等写在试卷指定位置。
七、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出场。
八、在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的通讯工具必须关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必须一动一静,一前一后。监考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吸烟,不得阅读书刊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放松监考或对违纪作弊听之任之都是失职行为。
九、对学生有关试题的提问,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能暗示。不得随便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间没到,考场内即使还剩1个考生都应当履行监考职责。
十、应把作弊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有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当场收回试卷及草稿纸,并收缴证据,把情况填入考场记录,交考务办公室。
十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和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十二、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时间。
十三、考试结束铃响,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维持考纪的前提下收卷,试卷收齐经清点无误后,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十四、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必须填写完整考场记录,并和试卷一起立即交系考务办公室验收,经验收无误后方可结束监考工作。
十五、监考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依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篇2:职业技术学校监考守则
职业技术学校监考守则
1、监考人员在考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仔细核对应考科目、班级、时间、地点。
2、监考人员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检查、督促桌椅按要求单人单桌单列反向摆放,督促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集中存放在指定位置,并按规定座位入座。检查教室内墙壁、黑板、桌椅、文具等情况,如写有相关内容,不管是否与本场考试有关,不管是谁写的,都要督促学生清除后方可发放试卷。提前5分钟拆封试卷并核对试卷数量,分发试卷;
3、监考人员在考前5分钟打开广播播放或宣读《考场规则》,进行组织考试、纪律教育、当众拆封、分发试卷等工作。
4、开考铃响后,监考人员宣布本场考试科目、试卷页数,并宣布答卷开始,不得提前或推迟考试。提醒考生检查试卷有无缺页、缺题或重页等情况。督促考生在规定位置填写系别、班级、姓名、学号等信息,防止错填或漏填。
5、开考10分钟后逐个认真核对考生的有效证件和座位表,检查考生班级、姓名、学号等填写情况,检查桌椅、墙壁等地方是否写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把未带学生证件的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
6、考生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该场考试按旷考处理。开考45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对考试1小时左右,学生绝大多数或全部交卷的情况,在考场记录表上认真、详细反映。
7、命题教师在试卷批条上注明需要草稿纸的科目,由教务处统一提供草稿纸。考生不得自带草稿纸。
8、试卷中遇有字迹不清可作回答,但不得对试卷内容作任何解释、提示或变更。遇有疑问可向巡视人员反映。
9、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始终严格监控考场,在考场内巡回监考。不得做阅读书报杂志、会客、吸烟、闲聊、接打手机、收发短信、批改试卷作业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更不得擅离考场。
10、发现考生互相交谈或有作弊动向应立即制止,提醒后仍不听劝阻者视为作弊,取消其考试资格,对于发现的学生作弊证据应要妥善保存,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报教务处,由系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1、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铃响后,宣布考试结束,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向放在桌子上等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离开考场。
12、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收卷、复核,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摆放。收齐整理无误后和“考场记录表”一并在考试结束后45分钟内交教务处复核。
13、监考人员不得迟到和缺席,不得擅自调换监考。因公、因私不能参加监考者或需要调换监考,应至少提前2天在系部办理手续,系部报教务处备案。临时突发紧急特殊情况应立即电话通知系部,以便更换监考人员。迟到或无故缺席者除批评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教学科研部
篇3:波扬民办中学监考守则
1、监考教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之后,直接进入考场,不要在其它地方逗留。
3、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要检查学生人数与座位是否符合要求,提醒学生将所带资料、书籍、通讯和手机等可记录信息工具放在指定地方。分发试卷时,发现试卷数量不够,缺损,空白应及时与考务办公室联系。发卷后,监考教师应及时督促学生在规定位置填写好班级、姓名等信息,说明试卷有关注意事项。
4、监考教师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5、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时,应立即制止。如发现学生舞弊,应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向考务办公室及德育处汇报,以便学校对舞弊考生进行教育处理。
6、监考老师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患病,应及时劝导考生去医务室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7、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一定要严肃认真,始终保持高度注意力。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阅读书报,不备课、不阅卷批改作业,不与场外人员闲谈,不打瞌睡,不得将各类通讯、视听、娱乐设备带入考场,不抄题做题,不擅自离开考场。
8、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教师可以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监考教师将试卷收齐后,仔细清点份数,确定无误后离开考场。
9、监考教师将试卷按要求整理装订,交考务办公室有关教师或领导检查验收。
10、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监考守则,模范遵守考场纪律。如监考教师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