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师范大学各学院图书资料开放共享实施意见的相关参考范文,南湖师范大学各学院图书资料开放共享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校图书资料管理,有效促进全校图书资料开放共享,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和《南湖......
南湖师范大学各学院图书资料开放共享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校图书资料管理,有效促进全校图书资料开放共享,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和《南湖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中“图书资料”是指各学院(部、所)购买的纸质书刊和数字资源,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实施统筹管理。
第二章 图书资料管理
第三条 各学院每年制定图书资料采购预算报图书馆汇总。图书资料采购工作按学校相关制度实施。
第四条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规定,图书资料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图书购置专项经费、学科经费、教学经费及科研项目经费等购置的各类图书资料,均应实现信息化管理。其中,个人负责的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可由本人使用保管。
第五条 图书资料须经资料室或图书馆验收后,方可按学校财务制度办理报账手续。
第三章 开放共享服务
第六条 各学院图书资料面向全校师生提供阅览、外借等开放共享服务。
第七条 资料室每周开放时间应不低于30小时,有条件的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并可考虑假期开放。
第八条 各学院根据实际确定一定数量的对外借书权限。
第四章 保障激励机制
第九条 全校图书资料工作由图书馆归口协调。资料室行政建制和人员隶属所在学院,业务上接受图书馆的指导。各学院应明确一名院领导分管资料室工作。
第十条 学院对图书资料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应做必要的预算和投入,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图书馆定期对资料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 资料室每年将本单位图书资料统计表报图书馆,图书馆负责向学校提交图书资料统计数据。
第十二条 图书馆每年对学院资料室的建设、管理及服务进行综合考评,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学校根据评估情况对优秀建设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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