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工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室安全制度的相关参考范文,常工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室安全制度1、实验室严格控制人员进入,与实验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实验室,外单位人员参观联系工作经院系同意由有关人员接待;2、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及时作好......
1、实验室严格控制人员进入,与实验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实验室,外单位人员参观联系工作经院系同意由有关人员接待;
2、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及时作好安全用电教育;
3、实验室内不准私自使用电炉,明火,严禁吸烟,吃食品,工作需要使用电炉,明火,经批准方可使用;
4、实验室内电源不准超负荷使用,按规定使用保险丝,使用高压电源应有明显标志,用电设备须经常检查;
5、实验室用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离开时必须关闭总电闸;
6、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断电源,查明原因,消除故障方可供电;
7、实验室要注意通风干燥,下班关好门窗水电,能放置的贵重设备及时收藏;
8、实验室消防器材,设备做到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9、对消防要害部位每天进行放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10、严禁将有毒,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实验室;
11、实验室如有失窃,火灾,破坏及其它任何事故,发现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迅速报告保卫处。
12、安全员每周对实验室要害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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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州常工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州常工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一、加强安全与环境保护是实验室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二级教学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着“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分管副职的直接领导与组织下,加强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与管理,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实验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二级教学单位要根据实验室的自身特点明确具体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实施细则,并在分管副职的直接领导和组织下,加强实验室安全消防与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主任对所属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有领导与组织责任,实验室工作人员对所分管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具体管理责任。
三、各种与安全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的规章制度要张贴上墙,各种使用维护与安全防范措施要齐全到位,各种安全消防器材与环境保护设施要指定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移。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上班时要查看分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物料物品和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每天下班前要检查、关闭分管实验室的水电气开关和门窗等。
四、实验室要加强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丰富师生的安全防范知识,力求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实验室主任要定期组织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安全与卫生巡查,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实验指导教师要对初次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宣讲,实验课上要教育和指导学生按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物料物品的取用。
五、平时要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开展日常安全隐患与环境卫生巡查与督促整改,经常性保持实验室安全、有序、整洁、环保。学期初、学期末和节假日各二级教学单位要组织对实验室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专门检查。要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与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必要时要按程序上报学校研究处理。
六、实验室的钥匙要由专人管理,并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严禁私拉电线和私接电源,严禁在实验室做与实验教学无关的私事。对有危险隐患的易燃、易爆、放射源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两人及以上)妥善保管。对压力容器、精密仪器、重大设备和重要装备等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好相应的使用维护及安全防范措施。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必须将废气、废料和废液等有害废弃物的处置列入施工工程计划。
七、实验室仪器设备与物料物品的保管、使用和维修等事项均须按照《州常工学院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与物料物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做好档案记录。要加强仪器设备与物料物品的日常管理与及时维护,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以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要严格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实验室制订的操作规程等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凡是与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料有关或有危险隐患的实验,需在实验教师指导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八、实验指导人员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与实验过程管理,指导和督促学生认真实验、安全操作,切实保障人身与财产安全。对违反实验规定、不按规程操作、不节约用料者,指导人员要及时批评指正,对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甚至造成事故者,要按学校有关规定责令赔偿和追究责任。
九、禁止学生将食品、饮料等物品带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喧哗打闹,不吸烟,不乱抛纸屑,不随地吐痰,注意爱护公物,文明礼貌待人。进入实验室须遵守实验室管理与实验教学的一切规章制度,要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管理,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不得随意越组或妨碍他人实验。实验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或异常现象,应及时采取应急举措如切断电源、水源等,并迅速报告指导教师。
十、实验室发生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设备仪器严重损坏等重大事故时,应按应急预案及时予以处置,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实验室发生事故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由于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等因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责令经济赔偿和追究个人责任。
篇3:园艺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守则
园艺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守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工作的方针,为避免造成人身事故或设备财产的破坏和损失,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守则。
一、实验室要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行为,应予坚决制止,并作好必要记录。
二、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建立安全考核制度,落实防火、防爆、防盗措施,明确职责,并落实到人,谁主管谁负责,将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经常不断地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三、为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对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的物品,应按规定领取和存放;对霉变、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应妥善处理;对有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源飞超高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飞高温高压热辐射、极强光闪烁等的场合及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与安全制度及相应保护措施,并由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四、实验室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路应按规定布设,禁止超负荷用电,应定期检查线路及通风防风设备。公用电炉要指定专人管理,不得私用。
五、对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隐瞒不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验室的消防器材应妥善管理和保养,并保持完好状态,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了解其性能并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三懂”、“四会”
七、实验室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时要关好实验室门窗、气源和水源后,方可离开。
八、实验室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及保卫部门。
九、配合保卫部门及管理部门做好实验室的安全保障工作。每学期对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为实验室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园艺学院开放实验室措施及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