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知法守法敬法演讲稿的相关参考范文,篇一: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中学生演讲稿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中学生“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是我们对自由的向往,但是......
篇一: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中学生 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中学生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是我们对自由的向往,但是自由是相对的,没有束缚,自由也就无从谈起。“法”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因为它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坚守社会文明的最后一道底线;法又是一把无情的利剑,它令犯罪分子胆颤心惊,无处逃逸;法就像一张无边无际的巨网,维系着社会的安定,护卫着人们的安宁。
如今,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率逐年升高,引起了大家的注意。究其原因,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说脏话、抄袭作业、顶撞老师、撒谎、欺负小同学等等。还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现在违纪,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违法的事。曾经就有过这样的案例发生:
1999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他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岁)竟天真地问刑警:"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吗?"
俗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生活中一些难以改正的恶习往往是由极小的不良行为演变而成的。在平常生活中只 有坚持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我们不能因为“年幼无知”而放纵自己、伤害他人,否则我们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在我们的心里,从小根植,精心呵护,茁壮成长,直至根深蒂固。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从构建和谐班级开始,从构建和谐级部开始,从构建和谐校园开始,逐步扩展到构建和谐社会,让法律深深扎根在我们的心中!
谢谢大家!
初一(3)班
2013年5月8日
篇二:知法守法演讲稿
知法守法,与法同行
杨扬 二(十三)班
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法在心中”。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作为新世纪的中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
响身边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家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但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能发挥国家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人民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这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
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法律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
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在校园里,同学们在楼道里嬉戏追赶,上下楼时互相打闹;运动时不注意自我保护而受伤;不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打架斗殴等的种种问题,都告诉我们要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遵纪守法观的念。这都是我们作为初中生需要做到的。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合格中学生,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
篇三:知法守法用法演讲稿
知法·守法·用法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能站在这个舞台上发言,我感到很荣幸。今天,就来谈谈“知法·守法·用法” 这个主题。
说到法律,给人以一种威严的感觉。那么,什么是法律呢?简单地说,法律就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同道德、习惯、宗教和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的行为。
我认为法是知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在这个法制社会中,任何人违反法律的规定,都将追究其应有的责任;通过法律的形式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惩治违法犯罪的人,从而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这,称为知法。
“违法犯罪”这词语听起来似乎距离我们很远,但却又那么接近。
那是一个发生在我身边的真实的事例。当我还在上初中时,忽然有一天听说,母校有个小男孩儿不幸被违规超速驾驶的车辆夺去生命的消息时,不禁颤然怦动。想着那个活泼可爱的小男孩儿,转瞬间就这样消逝??
责问:难道那车就不能开慢一点吗?就算天大的事也敌不过生命的宝贵。要知道,这场事故不只夺去男孩的生命,它摧毁的是一个家庭。
多少血淋淋的教训,却不能唤醒那群无知盲目的飙车党。在寻求刺激的时候,可曾想过,生命可贵?就因为一时冲动好强,而葬送无辜的性命,这值得吗?
生命诚然可贵,尊重自己的生命,也尊重他人的生命。请记住:遵纪守法。 在知法、守法的基础上,也要学习法律,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下面这个事例发生在佛山市高明区。
于2010年3月,李先生在高明区某家私有限公司购进一套沙发, 在2012年6月时,他却发现沙发表面严重剥落,于是怀疑该沙发是假冒伪劣产品,要求商家进行退换。但商家意见不一,消费纠纷一时无法解决。
后来经过调解最终要求商家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李先生索回了货款5350元人民币。
但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消费者因为自身维权意识淡薄,或迫于压力而最终向损害方妥协,或是还未把握自己享有哪些具体权利、而不能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面对侵权行为,怎能沉默?怎能让自己合法的权益被侵犯?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因此,我们要知道法律的重要性、遵纪守法,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
2013-3-25